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总部大厦项目经理部物资材料采购询价文件
(采购编号:FA00000479756)
询价文件
采购单位: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总部大厦
项目经理部
2025年 12 月
目录第一章 询比采购公告51. 采购项目简介6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63. 供应商资格要求64. 供应商报名75. 供应商报价86. 发布公告的媒介87. 评审办法88.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89. 联系方式9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1. 总则141.1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141.2 费用承担141.3 保密141.4 语言文字141.5 计量单位141.6 询比采购预备会141.7 响应和偏差142.采购文件152.1 采购文件的组成15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53. 响应文件153.1 响应文件的组成153.2 报价163.3响应文件有效期163.4响应保证金163.5资格审查资料163.6 响应方案173.7响应文件的编制174.响应文件的递交174.1响应文件的递交17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75. 评审185.1评审小组185.2 评审186. 合同授予186.1 确定成交供应商186.2 发出成交通知书196.3 履约保证金196.4 签订合同197.纪律要求19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9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19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20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21附件2:问题的澄清22附件3:成交通知书24第三章 评审办法25评审办法前附表261. 评审方法282. 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282.1 初步评审标准282.2 初步评审程序283. 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294.评审结果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0附件147第五章 采购需求56一、物资需求一览表57二、质量标准57三、验收标准57四、相关服务要求58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59一、响应函62二、 授权委托书64三、响应保证金65四、报价表66五、资格审查资料67(一)基本情况67(二)近年财务状况68(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69六、响应方案70七、其他资料71 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总部大厦项目经理部物资采购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总部大厦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计价款,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防淹门进行公开询价。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兴通讯总部大厦项目工程
1.2 采购方案编号:FA00000479756。
1.3 采购人: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总部大厦项目经理部。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主合同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
1.6 采购项目概况: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总部大厦项目位于南山区深圳湾超级总部基地,项目包括白石支四街、白石支五街两条市政道路,地块红线范围给排水工程,与地铁9号线深湾B站出入口的连接通道工程,与深湾四路地下连通口外墙破除工程。
地铁连通道北侧接驳处位于深湾站B号出入口通道侧墙拐角处,南侧与中兴通讯总部大厦-2层下沉广场主体侧墙处连通。考虑通道必要的曲折后,通道长度约为63.8m(其中封闭段约为37.2m,敞开段约26.6m),通道与地铁接驳口处装修后净宽7.6m。
1.7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详见附件。
2.2 交货期:至施工结束。
2.3 交货地点:深湾B口施工现场。
2.4 物资质量标准:符合项目施工要求。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内容与本次招标采购产品相符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等证件;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纳税人,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3 提供的产品需符合法律规定。对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需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跟踪体系。
3.4投标人注册资金要求:要求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充足,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证件。
3.5投标人必须具备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生产厂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规模和相应的技术力量,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3.6生产商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对国家强制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行业产品,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其他强制认证证明。
3.7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
3.8投标产品近三年须具有深圳地区类似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9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3年内无因自身履约问题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以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期限,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10 同一法定代表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 投标人须提供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3.1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其他:/。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12月27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0 日(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进行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4.2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采购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参与询比采购。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参与询比采购。
未注册“中交招采网”的单位需先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采购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参与询比采购。供应商报价
5.1 报价结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6 年1月1日10时。
5.2 供应商应在报价结束时间前,登录“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交招采网上发布。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 最低价法 。 成交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合作更加顺畅高效,经公司研究决定,将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包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iccec.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4006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8.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8.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支持对公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总部大厦项目经理部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中交深圳地铁20号线二期总经理部
联系人:董超15652816099
电子函件:746968180@qq.com
2025年12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6 | 询比采购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
| 2.1(7)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时间 |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0日 |
| 3.1(6)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3 | 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无 □有,最高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
| 3.2.4 | 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 3.3.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3个月 |
| 3.4.1 | 响应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保证金的金额: 保证金的形式: |
| 3.4.2 | 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 |
| 3.4.3(3) | 不退还响应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 / |
| 3.5(1) | 依法设立的证明材料 | 供应商应提供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复印件。 |
| 3.5(2) | 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资质。 资质证书包括: |
| 3.5(3) | 财务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近年财务会计报表年份是指: 2022至2024年(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该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
| 3.5(4) | 业绩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以证明供应商具有承担本项目要求的业绩。 近年是指: 2022 至 2025 年。 业绩证明材料: ☑合同/订单 中标通知书/成交通知书 □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证明 □业主证明 □其他材料: 业绩证明材料种类要求: □提供上述勾选的任一项证明材料即可 需同时提供上述勾选的所有证明材料 □其他要求: |
| 3.5(5) | 信誉要求证明材料 | ☑不适用 □适用。供应商应提供相关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 。 |
| 3.5(6) | 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 | / |
| 3.5(7) | 供应商不存在第一章3.2款情形的证明材料 | □不需提供证明材料 □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包括: |
| 3.6.1 | 对关键条款进行响应的证据或证明材料要求 | / |
| 4.1.1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 |
| 4.2.2 | 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情况下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时间 | 自采购人收到供应商递交的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 |
| 5.2.2 | 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 | |
| 6.3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递交 □要求递交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形式: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限: 递交时间: 其他要求: |
| 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总则
1.1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项目概况和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
1.2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所发生的各种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3 保密
参与询比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 语言文字
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5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6 询比采购预备会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询比采购预备会。
1.7 响应和偏差
1.7.1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需求和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关键条款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7.2 供应商应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物资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相关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采购文件作出响应。
2.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的组成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询比采购公告(或询比采购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采购人依照本章规定,对采购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人可根据供应商的要求或主动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以补充文件的形式在“中交招采网”发布。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在补充文件中通知供应商推迟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2.3 除非确有必要,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响应保证金(如有);
(4)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6)响应方案(如有);
(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作出的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报价
3.2.1 供应商应通过“中交招采网”进行线上报价,并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在响应函和报价表中进行报价。
3.2.2 供应商应充分了解采购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或最高限价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 报价的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响应文件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有效期应为90日,从采购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开始计算。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有效期届满后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响应保证金。
3.4响应保证金
3.4.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递交响应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不按要求递交响应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4.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人最迟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和未成交的供应商原额退还响应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保险机构保险单形式递交的响应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可以不再退还。
3.4.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销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响应保证金的情形。
3.5资格审查资料
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提出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应提供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1)-3.5(7)中规定的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对供应商的各项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对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供应商的业绩要求包含对采购物资的业绩要求。
3.6 响应方案
3.6.1 响应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2 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方案的,供应商只能提出唯一的响应方案。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多个响应方案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3.7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响应函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响应函由代理人签字的,应在响应文件中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7.3评审过程中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3.7.4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价并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中交招采网”。 线上报价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的,应以线上报价为准。
4.1.2逾期未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4.2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本章第4.1.1项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通过“中交招采网”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
4.2.2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应在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响应保证金。
5. 评审
5.1评审小组
5.1.1评审由采购人组建的评审小组1负责。
5.1.2评审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主要负责人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5.1.3 评审小组组建后,评审小组成员共同推选或由采购人指定评审小组组长,评审小组组长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5.1.4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5.2 评审
5.2.1评审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规定的评审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5.2.2评审完成后,评审小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和候选成交供应商名单。评审小组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合同授予
6.1 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根据评审报告推荐的候选成交供应商排序,确定排名第一(报价最低)的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6.2 发出成交通知书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采购人通过“中交招采网”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6.3 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有效期限和递交时间向采购人递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
6.4 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响应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响应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成交供应商提出附加条件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响应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3项规定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响应报价小于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第2.2.2项规定确定的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为准;若修正后的响应报价大于评审价格,则签订合同时以评审价格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项目的单价或合价(采购文件不允许调整的费率和金额除外)。
7.纪律要求
7.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询比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7.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询比采购活动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7.3对评审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7.4 对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候选成交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询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询比活动中,与询比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1: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供应商名称):
评审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和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和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发电子邮件至 (电子邮箱地址)。采用电子邮件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签字或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2: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审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和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和补正,不改变我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或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的响应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
成交份额: (如有)。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采购合同,并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6.3款规定向我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特此通知。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年 月 日
第三章 评审办法
评审办法前附表
| 条款号及名称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评审方法 | 评审方法 | 最低价法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供应商名称 |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
|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
| 响应函中实质性内容 |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依法设立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1)款规定 |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2)款规定 |
| 财务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款规定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款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5)款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一章第3.1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6)款规定 |
| 不存在第一章第3.2款情形 | 符合第一章第3.2款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7)款规定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报价 | 符合第二章第3.2款规定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第3.3.1项规定 |
| 响应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第3.4.1项规定 |
| 响应方案 | 符合第二章第3.6款规定 |
| 质量标准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完成期限 | 符合第一章第2条规定 |
| 合同条款 | 符合第二章第1.8.1项规定 |
| …… | …… |
| 2.2.2 | 评审价格 | |
|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3 |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 由评审小组投票决定 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 其他方法: |
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评审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方法确定供应商响应报价的评审价格,并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初步评审标准和程序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审办法前附表。
2.2 初步评审程序
2.2.1 评审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判断响应文件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供应商是否符合资格条件、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只有以上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才可通过初步评审。
2.2.2 除评审办法前附表另有规定外,评审价格为供应商在“中交招采网”填报的投标总金额。评审价格若超过最高限价(如有),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评审小组经过对供应商的报价进行比较或基于专业经验认为某一供应商的报价异常过低,可能对其履约造成影响时,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3 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澄清、说明和补正。供应商澄清、说明和补正的内容应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响应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审小组按以下原则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报价表合计报价与各分项报价的合计不一致的,以各分项报价的合计累计数为准;
(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且缺漏项内容不属于实质性偏差的,则视为缺漏项内容的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响应报价的算术错误修正不改变评审依据的响应总报价。当修正后的总报价高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原响应报价为准;当修正后的总报价低于原响应报价时,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报价为准。
2.2.4 供应商有串通、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2.2.5 特殊情况处理
初步评审后,如评审小组认为所有响应文件均无效,或者所有响应报价竞争性不足,或者高于市场预期价格,评审小组应当终止评审。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评审小组对评审价格进行比较后,按照评审价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供应商排序。供应商评审价格相等时,按照评审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
4.评审结果
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物资采购合同
招标(询价)编号:
合同编号:
(提示:公司代号-项目代号-WZCG-签约时间-序列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买方: 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
卖方: (或简称“乙方”)
根据询价文件、采购确认通知书、卖方的报价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兴通讯总部大厦项目的防淹门设计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按以下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1、本合同相关名词定义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卖双方之间签署《采购合同》及有关协议,包括附件、备忘录、会议纪要、技术资料、投标澄清函、联系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监理单位”或“监理”指本建设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作为合同材料
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3“腐败”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
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4“欺诈”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
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1.5“天”指日历天。
2、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等
| 序号 | 产品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含税结算单价(元) | 含税金额(元) | 税率 | 不含税金额(元) | 税额(元) | 备注 |
| 1 | 防淹门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不含税合计(元) | |
| 增值税(元,税率13%) | |
| 价税合价(元) | |
2.1 单价约定
2.1.1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单价组成包含设计费、材料费、加工费、试验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式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保管费、安全费、配合验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防淹门制作安装、移交的所有费用。
2.1.2 单价形成机制: 固定单价。
2.1.3 履约期间如国家调整增值税税率,则本合同不含税价不变,按照调整后的税率进行结算,调整合同总价。
2.2 数量约定
本合同第 2 条“数量”为暂定数量,结算数量的增减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执行,数量以实际结算为准。
3、质量要求
3.1 材料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设计文件标准的规定。
3.2 材料的包装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
3.3 本合同交付的材料须符合询价文件中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
3.4 材料的生产厂家,符合买方业主入围厂家的规定。产品质量也要满足买方业主和(或)监理的要求。
3.5 合同中所有标准、规范、规程及其他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合同。
4、运输方式、包装方式、防护要求
4.1 运输方式:车辆运输 。
4.2 包装方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材料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买方的合理要求。
5、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特殊材料交货要求
5.1 交货时间:电话或书面通知。
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南山区深湾地铁B口附近)。
5.3 交货方式:成品交付 。
5.4 销售批准及证明文件
需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才能出售的,卖方应当在交货时(或交货前)提供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批准证书),因为文件不全而导致合同材料的所有权不能转移给买方或被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关法律责任。
6、计量
本合同采用第 6.3种方式进行计量。
6.1 磅重交货的材料:以(地点)磅重为依据。如有异议,可到双方约定的过磅点复核。过磅重量与送货单数量有较大偏差时,双方应查找原因确保货物质量无损失时方可办理验收手续。
6.2 理重交货的材料:按理论换算计量,买方有权进行过磅复核,理论重量与过磅重量的偏差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相应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规定。本合同约定的偏差条款为:/,如果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及规定与本条款不相符,则以本条款为准。
6.3 计件交货的材料:点件计量。
6.4 体积计量的材料:据实量方。
6.5 包方计量的材料:按进行换算。
7、联络
7.1 双方授权代表及联系方式、地址及工作内容
7.1.1 买方授权代表为:
***
联系电话:
***
邮箱:746968180@qq.com
通讯地址:南山区关口一路中交深圳地铁20号线二期总经理部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卖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签发、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卖方异议的处理等。
7.1.2 卖方授权代表为:
联系电话:
邮箱:
通讯地址:
工作内容: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与买方联系、沟通协调、供应计划的接收、组织材料供应、工作联系函的收发处理、结算单的办理,对买方异议的处理等。
7.2 如有变更,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对方确认。
7.3 通知、函件等送达的约定
7.3.1 买方向卖方发出的通知、函件等,均按照本协议第 7.1.2 条所列明的联系方式,以邮递、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专人送达等方式发送给卖方(可采用一种或者多种方式发送)。
7.3.2 买方通过邮递方式发送的,以邮寄之日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日,无论邮件是否签收、拒收、代收或退回;买方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微信等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相关系统之日即视为送达日;买方通过专人送达的,以签收之日视为送达日(如拒收则以送达专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日)。
7.3.3 对于双方发生的任何纠纷,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等)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或邮寄方式向卖方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争议解决机构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卖方同意争议解决机构可采取以上一种或多种送达方式送达法律文书,争议解决机构采取多种方式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上述送达方式中最先送达的为准。
7.3.4 卖方应当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 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卖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8.1 验收
8.1.1 单据验收;卖方必须提供的单据有送货单、材质证明文件、设计文件及相关计算书。
8.1.2 制作标准及验收依据;《深圳市地铁连通通道防淹门技术标准QBSZMC-21506-2024》。初步检查材料外观质量合格后,买方试验部门取样做质量初步检测,收货不代表买方认同卖方材料质量合格,材料抽检合格并不减轻和免除卖方对其材料应负的质量责任。材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必须在甲方或业主同意的权威试验机构进行试验,材料到场后验收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8.1.3 数量验收:参见本合同第 6 条。
8.1.4 指定验收人姓名
***,电话:
*** 。
8.2 提出异议期限
8.2.1 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单据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天内协商解决。
8.2.2 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数量有异议时,应及时向卖方提出;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2.3 买方对卖方提供材料质量有异议时,卖方接到买方异议后,在两天内到买方现场协商解决,否则,视为卖方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3 质量争议检测双方对材料质量检测结果有争议的,由双方协商确定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材料不能满足本合同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材料。卖方应及时退货或者换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
8.4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若买方收货、验收完毕的材料,但在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抽检中出现质量问题(缺陷),卖方应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进行整改,并赔偿买方的损失。
9、结算与支付
9.1 结算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
9.1.1 结算周期: 按生产进度节点进行结算。在达到约定的结算节点30天内,卖方必须联系买方办理结算,逾期没有办理结算且没有书面告知买方的,视为卖方放弃该批材料结算,买方不予办理结算手续。
9.1.2 结算依据:卖方将买方签认的《现场验收单》(买方提供格式)汇总后,交买方办理结算单,结算单应扣除:(1)买方有异议部分的材料金额;(2)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的预付款(如有)、违约金(如有)、留置的质保金等相关约定 金额。结算单为本合同唯一有效的支付依据,现场收料单不得作为支付依据。
9.1.3 结算单为合同文件一部分,结算单必须以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如结算单中所载明内容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实质性修改,以本合同条款所列明内容为准。
9.2 支付
9.2.1 支付方式
货款的支付方式:本合同货款按以下 (1)方式进行支付。
(1)使用银行转账支付;
(2)使用期限为12 个月的银行承兑支付;
(3)使用期限为 12个月的商业承兑支付;
(4)使用期限为12 个月的信用证支付;
(5)使用金融产品支付:
(6)其他支付方式:
(7)混合支付(由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支付方式成):
卖方同意接收以“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出票人的银行承兑汇票或者商业汇票;同意接收买方背书的合法票据,同意接收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安排的金融产品。
9.2.2 卖方收款账户
收款人:
账 号:
开户行:
9.2.3 支付比例及支付时间
双方办理完结算手续、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要求的正式发票给买方,卖方设计图纸及计算书等设计文件经买方设计院确认后,买方30天内支付货款的40%,待卖方生产、出厂验收合格后3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85%,安装调试完毕且经过买方业主、监理、地铁集团验收合格后,卖方备齐验收移交资料,全权配合买方完成移交后30天内支付至货款的97%,剩余货款的3%作为质保金,待两年质保期满后30天内无息支付剩余款项。
10、发票
10.1 买卖双方税务信息
| 项目 | 买方 | 卖方 |
| 全称 | 中交(深圳)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纳税人身份 | 一般纳税人 | |
| 纳税人识别号 | 91440300MA5FK1FN5W |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街道田心社区沙盐路3018号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一期)A座19A | |
| 注册电话 | 0755-22741930 | |
| 开户行 |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盐田支行 | |
| 账 号 | 44250100003509966666 | |
10.1.1 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的税务信息必须与上述买卖双方的税 务信息一致。
10.2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双方办理完结算后,卖方根据本期结算单在 5个工作日内开具并送达真实、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买方入账,否则买方有权拒绝支付,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且卖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10.3 如买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毁损,卖方应协助办理进项税发票认证 抵扣相关事宜。
11、双方权利和义务
11.1 买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1 提供材料的需求计划:买方提前天向卖方提供下批次材料需求计
划。临时增减需求计划的,提前天向卖方提供需求计划。
11.1.2 提供材料的交货地点、质量要求、结算方法、支付方法、工程大概进度等卖方应该知道的信息。
11.1.3 收货后,及时给卖方签收并出具签收单据。
11.1.4 确保施工便道、场地满足供应材料的基本条件,并对卖方的供应行为积极配合。
11.1.5 负责货物的验收、质量抽检工作。
11.1.6 按时配合卖方办理结算手续。
11.1.7 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11.1.8 享有对卖方的督办权。
11.2 卖方的权利和义务
11.2.1 卖方应在材料送达8小时前以本合同 7.1 条款约定的方式将合同号、材料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启运日期及预计到达时间通知买方授权代表。
11.2.2 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保质、保量,确保材料送达交货地点。
11.2.3 货物到达现场后,积极配合买方收货。
11.2.4 买方提出异议时,积极配合处理。
11.2.5 按照买方要求免费提供相关材料的技术支持、信息支持。
11.2.6 及时联系买方办理结算。
11.2.7 按国家、地方政策及其他任何政府行为等规定,对货物供应有时间、数量、手续等要求的,卖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告知买方。否则,卖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免除违约责任或提出任何费用请求。
11.2.8 为履行本合同而投入的人员、材料、设备、工具等购买财产保险、
人身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在材料装、运等整个供应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财产损失由卖方承担费用和责任。
11.2.9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卖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导致买方作为共同被告或发生其他有损买方利益的事宜,由卖方承担因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包括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全部费用等。买方有权从当期应支付卖方货款、扣留的卖方各类保留金、卖方提交的履约担保中及时收取违约金,不足部分由卖方及时补齐。
11.2.10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 卖方应配合买方完成相关工作,若买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买方可通知卖方终止本合同并按卖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买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12、质量保证金及保证期
12.1 质量保证金办理:按结算金额 3%的材料款做质量保证金。
12.2 质量保证期:在该批次材料交货验收后24个月作为该批次材料的质量保证期。
12.3 质量保证金支付:在该批次材料质量保证期满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30天内,无质量问题时支付给卖方(无息)。
12.4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和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材料质量的保证责任。
13、履约担保
13.1 履约担保的有效期限为合同最后一批材料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13.2因卖方原因导致材料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担保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13.3 履约担保到期后由卖方书面申请,经买方审核后一个月内退还(无息)。
13.4 履约担保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材料的质量保证责任。
14、质量事故
14.1 卖方材料不合格造成的质量事故 。
14.2 卖方不能按时、按量供应材料造成施工停工,而导致的质量事故。
14.3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如卖方发生以上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采购,由此造成的价差及费用由卖方承担。
15、违约责任
15.1 卖方不能及时供应材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
15.2 卖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经济损失,同时支付违约金20000元/次。
15.3 若卖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被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如质监、交通、住建等部门)或业主单位列入不合格名录或黑名单(无论是否在本项目上被抽查到不合格),应视为卖方违约。买方有权采取解除合同、要求退货等措施,如造成损失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进行赔偿。
15.4 如卖方违约,买方保留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力。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买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担保或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卖方另行支付。
16、知识产权
16.1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给买方的设计图纸及计算书、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买方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知识产权属于买方,卖方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6.2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买方在使用其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权指控,卖方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方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其他应诉抗辩费用以及经有关机构裁决需由买方承担的索赔人所主张的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等)。
16.3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已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7、保密
17.1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17.2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 17.1 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17.3 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 17.1 及 17.2 条长期有效。
17.4 如卖方违反上述条款使用买方提供的信息,卖方应承担有关赔偿费用和一切法律责任。
18、节能环保
18.1 卖方声明:(1)本合同项下材料属于□/不属于☑危化品;(2)本包装物属于□/不属于☑固体危废)。
18.2 卖方承诺:卖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和本合同中的所有产品(材料)是符合中国相关节能、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标准的,卖方承担因此引起的一切责任,与买方无关。
18.3 卖方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节能、环保法规及买方的相关规定,注意保护环境。
18.4 履行合同过程中造成了环境污染,由责任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所有费用。
18.5 材料包装物回收:。
18.6 买方主合同履行完毕后多余材料的回收与费用由乙方负担:
19、安全生产、职业健康
19.1 卖方应确保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合同中关于产品安全可靠性的相关规定,不得向买方提供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产品。产品有有效期规定的,卖方应保证产品在有效期内。
19.2 卖方负责产品正式交付前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有主体责任,保证在产品供应过程的安全作业并承担责任和义务,若发生致人伤亡、机具设备损失的事故,由卖方负责。
19.3 卖方有义务提供书面材料告知买方所供应材料尤其是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材料在运输、储存、使用过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事项及应急处置措施等,并对买方进行安全方面交底,提出保障使用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0、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事件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0.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0.3 因卖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卖方违约责任。
20.4 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
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协议。
21、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
21.1 合同的变更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合同变更文件必须由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变更文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1.2 合同解除
21.2.1 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卖方交付材料的质量不符合约定;
(2)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双方书面另行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材料,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3)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1.2.2 如果买方根据上述条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付的材料、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材料、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2.3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必须签署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并明确合同解除时双方权利与义务。
21.3 关于合同权利的转让
卖方充分了解和承诺: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本合同下所有权利(含债权),否则卖方应按照转让债权金额的 20%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22、廉洁约定
22.1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向对方索要回扣等物质或非物质利益。
22.2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对方人员给予的金钱及其他财物;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处理业务有影响的吃、喝、玩、乐等娱乐活动。
22.3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以满足个人利益为目的而要挟和刁难对方。
22.4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出现索贿行为的,应及时向对方领导或纪检监督部门投诉。
22.5 买、卖双方及工作人员不得发生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其他不正当经济往来。
22.6 买方发现卖方采用不正当手段对买方工作人员行贿(或其他商业贿赂行为),根据具体情况和造成的后果,卖方承担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2.7 买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曲博,举报电话:13802700966;
卖方纪检监督部门联系人: ,举报电话: 。
22.8 如双方签署有廉政协议,应符合廉政协议约定。
23、争议的解决
23.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
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以以下第 (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买方法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3.2 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决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4、其他
24.1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变更文件、收货文件均需要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4.2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授权签约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至供货完毕且费用结清、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失效。
24.3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24.4 本合同一式份,买方肆份,卖方贰份。
25、合同附件
25.1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 1:技术规格书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附件
附件4:廉政协议
.
(以下无正文)
卖方声明:买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加粗字体
条款),并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
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买方:(盖章) 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授权签约代表(签字):
附件1:技术规格书
(一)基本参数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门体形式 | 平开式 |
| 门体尺寸 | 7000*3000mm |
| 设计水头 | 12m |
| 开启/关闭方式 | 手动 |
| 使用年限 | 不低于20年,易损件的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并保证在正常整体使用年限期间内可更换。保修2年。 |
(二)主体结构材料要求
1、碳素结构钢应符合 GB/T 700 的规定,其力学性能不应就低于 Q235B 钢的指标值。
2、门框采用不低于 140×90×10mm 的角钢、100×48×5.3mm 的槽钢、150×150×6mm 的方管制作,并按设计水头高度校核强度。
3、门体骨架采用不低于 120×53×5.5mm 的槽钢制作,并按设计水头高度校核强度及间距,门体承压面封板厚度不小于 6mm。
4、门体骨架、门框和四周型钢均应采用整体热镀锌外加各一道防锈漆和面漆。
5、所有镀锌材料镀锌层重量不小于 120g/㎡,且外表面均刷涂防锈漆和面漆各一道。
6、门体面板、地轨、门轨、合页和支撑均使用不锈钢,符合 GB/T 3280 的规定。其余构件若采用非不锈钢件均需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锌镀层厚度为≥80μm。
7、紧固件均使用不锈钢,符合 GB/T 3098.16 的规定。
8、压紧把手和连接件均使用不锈钢,符合 GB/T 6967 中牌号的规定。
9、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符合 GB/T 3280 的规定。
10、防淹门所采用的主体结构及构配件等材料必须满足耐腐蚀性、防潮性,符合 GB/T 8923的规定。
11、防淹门密封橡胶性能指标符合 GB/T 14173 的规定;
12、防淹门底梁施工完成后与铺装面平齐,防淹门四周自带防水密封措施。
13、防淹门的试验检测必须在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试验检测费用由厂家承担。
(三)防腐及漏水量
门体、启闭装置、机械锁定装置的钢结构表面防腐处理符合 SL 105 的规定。防淹门关闭后,漏水量不应大于0.22m³/min。
(四)附属部件
1、防淹门应额外配备斜撑杆,当防淹门关闭后撑在背水面门体与地面之间作为额外安全储备措施。
2、防淹门应具备磁吸等防误关措施,因门体长期处于开启状态,门角应配备角塞等支撑部件,防止门铰在门体自身作用下变形。
3、无水工况下门体在机械锁定装置开启,手动关门力不应大于 260N。
4、无水工况下手动关门时间不应大于 5min。
(五)试验要求
防淹门在出厂前应由有防淹门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试验检测,检测项目:外观、几何尺寸、装配试验、防腐质量检测、防水性能、手动关门力与开关时间试验。测试水压不得低于设计水压,测试时稳压4h,渗水量以不超过0.22立方米/分钟且构件无明显变形等异常为合格。
(六)其他要求
1、防淹门需由中标厂商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及结构受力计算书,并结合主体结构施工图提供完整预埋件设计图。
2、防淹门厂家细化图纸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3、防淹门出厂装箱时,应附带下列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原材及焊接质量检测报告、出厂试验检测报告、装箱清单等。
4、未列明的防淹门材质需满足《深圳市地铁连通通道防淹门技术标准QBSZMC-21506-2024》5.2中的相关要求,未尽事宜查证《深圳市地铁连通通道防淹门技术标准QBSZMC-21506-2024》。
5、制作标准及验收依据;《深圳市地铁连通通道防淹门技术标准QBSZMC-21506-2024》。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订立合同授权委托书样式)
公司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以名义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兹委任
(先生/女士)在(合同名称)合同订立过程中,根据本授权委托书代表
行使下列权限:
1.进行合同谈判。
2.签署合同文件。
被授权人签字样式 。
本授权委托书自 年 月 日生效, 至 年 月 日失效。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 3: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合规保护标准条款
双方同意,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构成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公务人员的定义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授权行使权力的公司、组织或个人;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公共企业(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 遵守反腐败法律
(一)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与本协议项下进行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公平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
(二)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1、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4)协助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2、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 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 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股东(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最终受益人或股东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 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从事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 合规声明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每满一年之前 30 天内,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 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及股东不承担由于乙方违反本附件项下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 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关于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处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违约金或对乙方进行赔偿。
九、 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 费用
乙方履行本合规保护标准条款项下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 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附件 4:廉政协议
廉政协议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物资采购供应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采购供应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订立本廉政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协议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违反工程建设和企业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应向其上级纪检监督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或按本协议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条
甲方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甲方或个人承担的费用。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施工方车辆。
(六)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乙方本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等;不得要求乙方安排亲友工作。
(七)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住房装修、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及婚丧喜庆等活动中提供资助或方便等。
(四)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乙方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
(六)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的亲友安排工作。
(七)乙方不得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从业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按照职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或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金额 10%作为违约金,并将其不良行为纳入供应商信用评价定级,同时建议乙方上级纪检监督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五条
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督部门可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若乙方无上级纪检监督部门,则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部门有权单独检查,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至双方办理结算完毕时止。
第七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上级单位纪检监督
部门一份,若乙方有上级单位,送该单位纪检监督部门一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代表人:
代表人:
监督举报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
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计划使用部位 | 技术要求及标准 | 计划使用时间 | 备注 |
| 1 | 防淹门 | TDFYM-P7030-12 | 1 | 樘 | 地铁连接通道 | 符合深圳地铁最新版防淹门技术标准 | 2026.1.1 | |
二、技术规格书
(一)基本参数
| 项目 | 技术要求 |
| 门体形式 | 平开式 |
| 门体尺寸 | 7000*3000mm |
| 设计水头 | 12m |
| 开启/关闭方式 | 手动 |
| 使用年限 | 不低于20年,易损件的使用年限不少于5年,并保证在正常整体使用年限期间内可更换。保修2年。 |
(二)主体结构材料要求
1、碳素结构钢应符合 GB/T 700 的规定,其力学性能不应就低于 Q235B 钢的指标值。
2、门框采用不低于 140×90×10mm 的角钢、100×48×5.3mm 的槽钢、150×150×6mm 的方管制作,并按设计水头高度校核强度。
3、门体骨架采用不低于 120×53×5.5mm 的槽钢制作,并按设计水头高度校核强度及间距,门体承压面封板厚度不小于 6mm。
4、门体骨架、门框和四周型钢均应采用整体热镀锌外加各一道防锈漆和面漆。
5、所有镀锌材料镀锌层重量不小于 120g/㎡,且外表面均刷涂防锈漆和面漆各一道。
6、门体面板、地轨、门轨、合页和支撑均使用不锈钢,符合 GB/T 3280 的规定。其余构件若采用非不锈钢件均需进行热浸镀锌处理,锌镀层厚度为≥80μm。
7、紧固件均使用不锈钢,符合 GB/T 3098.16 的规定。
8、压紧把手和连接件均使用不锈钢,符合 GB/T 6967 中牌号的规定。
9、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符合 GB/T 3280 的规定。
10、防淹门所采用的主体结构及构配件等材料必须满足耐腐蚀性、防潮性,符合 GB/T 8923的规定。
11、防淹门密封橡胶性能指标符合 GB/T 14173 的规定;
12、防淹门底梁施工完成后与铺装面平齐,防淹门四周自带防水密封措施。
13、防淹门的试验检测必须在甲方或业主认可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试验检测,试验检测费用由厂家承担。
(三)防腐及漏水量
门体、启闭装置、机械锁定装置的钢结构表面防腐处理符合 SL 105 的规定。防淹门关闭后,漏水量不应大于0.22m³/min。
(四)附属部件
1、防淹门应额外配备斜撑杆,当防淹门关闭后撑在背水面门体与地面之间作为额外安全储备措施。
2、防淹门应具备磁吸等防误关措施,因门体长期处于开启状态,门角应配备角塞等支撑部件,防止门铰在门体自身作用下变形。
3、无水工况下门体在机械锁定装置开启,手动关门力不应大于 260N。
4、无水工况下手动关门时间不应大于 5min。
(五)试验要求
防淹门在出厂前应由有防淹门检测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见证试验检测,检测项目:外观、几何尺寸、装配试验、防腐质量检测、防水性能、手动关门力与开关时间试验。测试水压不得低于设计水压,测试时稳压4h,渗水量以不超过0.22立方米/分钟且构件无明显变形等异常为合格。
(六)其他要求
1、防淹门需由中标厂商提供详细设计图纸及结构受力计算书,并结合主体结构施工图提供完整预埋件设计图。
2、防淹门厂家细化图纸需经设计单位确认后方可实施。
3、防淹门出厂装箱时,应附带下列文件: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原材及焊接质量检测报告、出厂试验检测报告、装箱清单等。
4、未列明的防淹门材质需满足《深圳市地铁连通通道防淹门技术标准QBSZMC-21506-2024》5.2中的相关要求,未尽事宜查证《深圳市地铁连通通道防淹门技术标准QBSZMC-21506-2024》。
5、制作标准及验收依据;《深圳市地铁连通通道防淹门技术标准QBSZMC-21506-2024》。
四、相关服务要求
4.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4.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安装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供应的具体措施。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报价表
四、资格审查资料
五、响应方案
六、其他资料
一、响应函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含税价人民币(大写) (¥ )的报价(其中:不含税价为: ;增值税税额为: )提供 (物资名称及相关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 我方的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响应函;
(2)授权委托书(如有);
(3)响应保证金(如有);
(4)报价表;
(5)资格审查资料(如有);
(6)响应方案(如有);
……
响应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
4.如我方成交,我方承诺:
(1)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一章“询比采购公告/询比采购邀请书”中规定的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子邮箱:
电 话:
传 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询比采购项目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 询比采购项目签订采购合同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报价表报价表说明报价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不含税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 |
| 1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报价 | | | | |
厂家报价应包含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调式费、试验检测费、运输费、装卸费、产品保险费、仓储费、保管费、安全费、设计费、配合验收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完成防淹门制作安装的所有费用。
四、资格审查资料
(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安全生产证、三证体系、专利)
(二)近年财务状况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3)项的要求提供近2年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三)近年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 物资名称 | |
| 规格和型号 | |
| 项目名称 | |
| 买方名称 | |
| 买方联系人及电话 | |
| 合同价格 | |
| 项目概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 | |
| 备注 | |
注: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3.5(4)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五、响应方案
售后服务、试验、质量把控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六、其他资料
供应商需提交的其他资料(可包含政府奖励、优秀履约证明、试验设施等)
^ 评审小组人数应为3人以上单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