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州南部应急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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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州南部应急医疗中心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穗环管影〔2025〕38号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南部应急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南部应急医疗中心项目位于广东广州番禺区石楼镇亚运城亚运南路63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内,本次建设内容:在现有占地红线范围内北侧空地新建1栋地上11层应急中心楼、1栋地上22层地下3层(局部2层)住院综合楼、新老连廊(首层架空),增加床位800张,迁建液氧站、收集间和污水处理站;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15266.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336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水站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边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院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上述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冷却水一并排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前锋净水厂。
(三)项目东、南、西侧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北侧边界执行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DB4401/T 252—2024)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执法处、信访处、番禺分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单位报批的《广州南部应急医疗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广州南部应急医疗中心项目位于广东广州番禺区石楼镇亚运城亚运南路63号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番禺院区内,本次建设内容:在现有占地红线范围内北侧空地新建1栋地上11层应急中心楼、1栋地上22层地下3层(局部2层)住院综合楼、新老连廊(首层架空),增加床位800张,迁建液氧站、收集间和污水处理站;项目新增建筑面积115266.25平方米。项目总投资93361.7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
《报告书》评价结论认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书》的评价结论。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污水站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油烟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污水处理站周边臭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项目边界NH3、H2S、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改扩建厂界二级标准值,院区内VOCs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他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排放限值。
(二)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隔渣池预处理、车库冲洗废水经沉砂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井+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沉淀池+消毒池”;上述废水经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预处理标准后,汇同纯水制备浓水、反冲洗废水、冷却塔冷却水一并排入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至前锋净水厂。
(三)项目东、南、西侧边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4类标准,北侧边界执行2类标准。
(四)各类固体废物实行分类收集、处置。固体废物的贮存、堆放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医疗废物暂存间卫生管理规范》(DB4401/T 252—2024)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五)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工作。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措施,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六)加强运营期环境保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按规定做好污染物排放的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法律、法规等要求,如涉及规划、水务、消防等其他部门许可事项的,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生态环境局固辐处、执法处、信访处、番禺分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境技术中心,广东省众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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