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调整公告(项目编号:2025-12-004)
【招标信用】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调整公告(项目编号:2025-12-004):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江门市 | 采购单位 |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采购文件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采购文件调整如下:
一、采购文件 三、硬性指标 (一)资格要求第6点调整为:“6.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的生产厂家。”
二、采购文件
十、评审方式 (四)现场评审的第1点调整为:
“1.经商务评审小组按上述商务评审因素及权重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七名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如出现得分相同、名次并列导致排名前七名的响应供应商家数多于七家的,则名次并列的排名中最前列的七名响应供应商共同进入现场评审环节。采购实施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响应供应商名单,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供现场评审地址清单并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现场评审的顺序将根据响应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地址综合安排。采购实施单位组织现场评审小组根据以下现场评审因素和权重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响应供应商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评审。”
三、采购文件 十、评审方式 (四)现场评审的第3点调整为:
“3.在现场评审过程中,采购实施单位将在响应供应商的生产现场按以下要求随机取样,响应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乘装物和包装物:
(1)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抽取两瓶,每瓶不少于400mL,均采用容量为500mL的透明磨砂瓶口细口玻璃瓶乘装。
(2)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固体),响应供应商提供所投报品牌生产厂家的样品两袋,每袋不少于500g,采用透明袋密封软包装,外包装须标注清晰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所投报品牌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四、采购文件附件四报价表格式调整为:
附件四:报价表格式(响应供应商须按以下格式报价,适用于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
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报价表
注:1.含税单价、含税响应总价为全包价,包括了配送运输费、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交通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响应供应商各项的最终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对应项的最高限价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评审数量只是作为评审计算价格得分的依据,与实际采购数量没任何联系,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合同或供货通知书为准。
4.清单中的价格为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的含税价。
5.如果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异常报价的,有权要求该响应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佐证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与其他客户交易的发票复印件(日期须在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如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将认定该响应供应商无法佐证自身报价合理性,视其为无效报价。
6.“含税响应总价”填写的报价必须与各项的“含税单价Í评审数量”之和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将根据各项“含税单价”基础为计算依据修正“含税响应总价”。
7.响应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一、采购文件 三、硬性指标 (一)资格要求第6点调整为:“6.响应供应商必须是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的生产厂家。”
二、采购文件
十、评审方式 (四)现场评审的第1点调整为:
“1.经商务评审小组按上述商务评审因素及权重对商务部分进行评审后,商务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排名前七名进入现场评审环节,如出现得分相同、名次并列导致排名前七名的响应供应商家数多于七家的,则名次并列的排名中最前列的七名响应供应商共同进入现场评审环节。采购实施单位在采购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公布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响应供应商名单,响应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按要求提供现场评审地址清单并盖响应供应商公章,现场评审的顺序将根据响应供应商的现场评审地址综合安排。采购实施单位组织现场评审小组根据以下现场评审因素和权重对进入现场评审环节的响应供应商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的生产现场进行现场评审。”
三、采购文件 十、评审方式 (四)现场评审的第3点调整为:
“3.在现场评审过程中,采购实施单位将在响应供应商的生产现场按以下要求随机取样,响应供应商须按以下要求提供乘装物和包装物:
(1)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抽取两瓶,每瓶不少于400mL,均采用容量为500mL的透明磨砂瓶口细口玻璃瓶乘装。
(2)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固体),响应供应商提供所投报品牌生产厂家的样品两袋,每袋不少于500g,采用透明袋密封软包装,外包装须标注清晰响应供应商名称及所投报品牌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四、采购文件附件四报价表格式调整为:
附件四:报价表格式(响应供应商须按以下格式报价,适用于首次报价和最终报价)
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优质供应商入库报价表
| 产品名称 | 评审数量(吨) | 含税含运费最高限价(元/吨) | 品牌 | 含税单价(元/吨) |
| 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液体) | 18684 | ***.00 | ||
| 工业用水处理剂聚氯化铝(固体) | / | / | / | |
| 含税响应总价(元) | ||||
注:1.含税单价、含税响应总价为全包价,包括了配送运输费、人工费(社保、节假日慰问金等)、交通费、运营、保险、验收、售后服务、税费、其他伴随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2.响应供应商各项的最终报价单价不得高于对应项的最高限价单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3.评审数量只是作为评审计算价格得分的依据,与实际采购数量没任何联系,实际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采购合同或供货通知书为准。
4.清单中的价格为开具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的含税价。
5.如果评审小组认为响应供应商异常报价的,有权要求该响应供应商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以佐证其报价合理性:供应商与其他客户交易的发票复印件(日期须在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如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评审小组将认定该响应供应商无法佐证自身报价合理性,视其为无效报价。
6.“含税响应总价”填写的报价必须与各项的“含税单价Í评审数量”之和保持一致,如出现不一致,将根据各项“含税单价”基础为计算依据修正“含税响应总价”。
7.响应供应商须按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特此公告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中心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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