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第二期)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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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汕头市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第二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东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于2025年12月17日就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第二期)(项目编号:PZH025D080)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PZH025D08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第二期)
三、预算金额:95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立东
3.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羊额村委会翡翠路一号保发珠宝产业中心6幢901号
4.成交金额:人民币肆角玖分/页(¥0.49元/页)
供应商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标准
广东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磋商文件要求件执行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一年,实际服务期限结束时间以“按照成交单价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时间”或“自采购人提供入场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先到者结束。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7日
2.评审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3.磋商小组组长:张润鑫
4.磋商小组名单:林丹梅、赵康楠(采购人代表)
七、评审意见
综合评分法各有效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初步评审最终报价最终得分排名
1 广东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0.49 97.08 1
2 佛山市档案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是 ¥0.46 91.50 2
3 广东国档科技有限公司 是 ¥0.50 78.80 3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龙湖区黄河路3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一、项目编号:PZH025D080
二、项目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项目(第二期)
三、预算金额:95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五、成交信息
1.成交供应商名称:广东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邓立东
3.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羊额村委会翡翠路一号保发珠宝产业中心6幢901号
4.成交金额:人民币肆角玖分/页(¥0.49元/页)
供应商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标准
广东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按磋商文件要求件执行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一年,实际服务期限结束时间以“按照成交单价结算金额累计达到合同金额的时间”或“自采购人提供入场条件之日起一年内”先到者结束。 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5年12月17日
2.评审地点: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会议室
3.磋商小组组长:张润鑫
4.磋商小组名单:林丹梅、赵康楠(采购人代表)
七、评审意见
综合评分法各有效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是否通过初步评审最终报价最终得分排名
1 广东鼎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是 ¥0.49 97.08 1
2 佛山市档案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是 ¥0.46 91.50 2
3 广东国档科技有限公司 是 ¥0.50 78.80 3
八、本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九、联系事项: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采购人地址:汕头龙湖区黄河路31号
采购人联系人:***
采购人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高新区科技中路11号经发大厦A座三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789738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广东平正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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