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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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700319 (三)预算金额:78,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3人或以上 服务开始时间:2026年1月1日起 -第1页-为聘请方的重大 决策、重大具体行 政行为提供法律意 见,在聘请方认为 有必要时,现场参 加聘请方组织的相 关会议、研究相关 材料并出具书面法 律意见,现场参加 会议的次数原则上 不超过24次;(2)参 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活动,并提供法律 论证意见,原则上 不超过12份;(3)为 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 供法律咨询和论证 意见,原则上不超 过24次;(4)参与洽 谈、签约的重大经 济项目的谈判,并 代为草拟、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 律文书,维护聘请 方的最大合法权 益,防范可能出现 的法律风险,以上 法律文书原则上不 超过100份;(5)为 聘请方工作人员或 对外普法不多于2次 讲座;(6) 为聘请方 在行政管理和社会 管理过程中所涉的 法律问题进行研 究、预判以及提出 解决建议等;(7) 办 理聘请方委托的其 他日常法律事务。若受聘方律师应聘 请方要求需出差处 理顾问法律事务 的,出差地点在广-178,000 项
州市以外的,除相 关差旅费用由聘请 方承担外,受聘方 可视具体情况另行 收取律师费用。常 年法律顾问应履行 的义务常年法律顾 问应当履行下列义 务: (1) 保守国家秘 密和工作秘密; (2) 勤勉尽责,遵守律 师职业道德和执业 纪律,遵守律师行 业规范和准则; (3) 在合同约定和聘请 单位授予的权限范 围内依法开展工 作,不得以常年法 律顾问的名义从事 营利性活动或与顾 问职责无关的事 务; (4) 如与聘请 单位交办的事务存 在利害关系,应自 行申请回避; (5) 未经聘请单位授 权,不得擅自对外 发布有关聘请单位 法律事务处理的意 见; (6) 未经聘请 单位同意,不得披 露在提供常年法律 顾问服务过程中接 触到的聘请单位不 对外公开的信息;(7) 每年年度应当对 当年年度提供的法 律顾问事项汇总,并向聘请单位提交 年度工作报告;(8) 依约定和根据法 律、法规规定应履 行的其他义务。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12月1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为甲方的重大决策、重大具体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在甲方认为有必要时,现场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研 究相关材料并出具书面法律意见,现场参加会议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 24 次;(二)参与拟定立法项目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提供法 律论证意见,原则上不超过 12 份;(三)为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提供法律咨询和论证意见,原则上不超过24 次;(四)参与 治谈、签约的重大经济项目的谈判,并代为起草,修改、审查政府合同等法律文书,维护甲方的最大合法权益防范可能出现的法律风 险,以上法律文书原则上不超过 100 份;(五)为甲方工作人员举行普法讲座或对外普法不少于两次;(六)为甲方在行政管理和社会管 理过程中所涉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预判以及提出解决建议等;(七)办理委托的其他日常法律事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第2页-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7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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