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中选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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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关于【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5-11-26
我单位于2025-11-28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
采购项目名称: 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0046771387572511251433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21〕87号
(六)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中选机构名称: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
指定理由: 服务优、信誉好、收费合理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第30层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监督举报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12-01
2025-11-26
我单位于2025-11-28 17:30,
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公开选取律师事务所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现将中选结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业主: 东莞市南城街道蛤地股份经济联合社
采购项目名称: 处理东莞市南城蚝江印刷厂有限公司多占土地及拖欠使用补偿款
中介服务事项: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投资审批项目 否
采购项目编码: 4419000046771387572511251433
服务金额: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金额说明: 司法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的通知
司发通〔2021〕87号
(六) 严格限制风险代理收费金额。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约定风险代理收费的,可以按照固定的金额收费,也可以按照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以下简称“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在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当符合下列规定: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标的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5%;标的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2%;标的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9%;标的额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6%。
选取中介服务机构方式: 直接选取
中选机构名称: 广州金鹏(东莞)律师事务所
指定理由: 服务优、信誉好、收费合理
中选机构联系地址: 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116号轨道交通大厦第30层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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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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