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云浮市
发布日期:2025-11-29
【招标结果】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云浮市 |
采购单位 |
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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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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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 性质 | 正常 |
公示内容
中标候选人公示
| 投资项目代码 | 2409-445321-19-01-273164 |
| 投资项目名称 | 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 |
| 公示名称 | 新兴县堤防达标加固工程--县城防洪工程(新兴江西河段)达标加固(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5-11-27 11:00:00 |
| 评标情况 | 本项目评标结果如下:
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信用得分 | 商务得分 | 技术得分 | 总得分 | 排名 | 1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45.99 | 34.43 | 90.42 | 1 | 2 | 陕西省三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43.00 | 29.57 | 82.57 | 2 | 3 |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10.00 | 41.98 | 30.14 | 82.12 | 3 | 4 | 广东弘旭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10.00 | 26.99 | 29.71 | 66.70 | 4 | |
|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候选人资格情况 | 候选人业绩情况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资质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1 |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 911400001100711840 | 1 | 0.336% | 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合格标准。 | 16个月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114003296) | / | 苑俊廷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晋1142014201504673、水安B20160002255 | / |
| 2 | 陕西省三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91610103294310759T | 2 | 1.048% | 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合格标准。 | 16个月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161083618) | / | 李文华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陕1612014201512648、水安B20170001063 | / |
| 3 | 金中天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 91440000783855215W | 3 | 2.862% | 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T223-2025)合格标准。 | 16个月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证书编号:D144025681) | / | 蒋远琼 |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粤1432019202002340、粤水安B20250000310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新兴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新兴县新城镇沿江北路27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祁先生 | 联系电话 | 0766-2978628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新兴县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66-2978330 |
| 联系地址 | 云浮市新兴县新城镇沿江北路27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11-28 18:00:00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12-02 00:00:00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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