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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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加油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676670 (三)预算金额:80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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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内容:(一)保持积极的服务态度,24小时内 公务用车进入加油站加油,均能受到良好的加油服 务。(二)保证上述车辆加油时场地畅通,做到加 油及时。(三)所有加油操作人员能文明用语,认 真对待车辆驾驶员。(四)认真做好对加油员的监 督,每车设随车加油本,加油时需核对车牌,确保 数据真实准确,不得使用容器加油,杜绝人情油的 现象发生。(五)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油品数量必须 保证每天都能满足采购人需求,特别是油品紧缺时 也要力争保证采购人每天的正常需要。结算金额以 成交后实际供货的数量为准,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实 际采购的结算金额少于预算金额的,不视为采购人 违约。(六)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将 成交业务转让他人或者单位,如发生转包或分包,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七)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储备能力、送货能力(油品运输、装卸、油 料计算等方案)、货物紧缺时的供应保障措施、服 务方案(质保期限长短、内容、服务响应时间 等)。 需求详细说明:(一)为确保采购 人工作的正常开 展,结合采购人油 品实际需求,拟对 所属油品(国VI 0# 柴油、国VIB 92#、95#汽油)进行采购。年度采 购实际金额不超过 采购预算金额。本 次确定1家成交供应 商,为广东省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公 务用车提供加油服 务。成交供应商应 严格按照国家、行 业、地方有关标准 和规范执行,为采 购人做好相关服务 工作。 1、本次采购 产品为非进口产品 (进口产品指通过 中国海关报关验放 进入中国境内且产 自关境外的产 品)。 2、供应商须 具有有效期内的 《成品油零售经营 批准证书》,并向 采购人提供证书扫 描件。(二)供应 商提供的油品来源 合法。(三)服务 期限:2026年1月1 日起至2026年12月 31日止,或结算金 额累计达到本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时合 同提前终止。 (四)项目预算金 额:80万元。 (五)供应商须承 诺所提供的油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规范 执行。(六)服务 对象:广东省广州 市中级人民法院92 辆公务用车(燃油 车)。车辆数量随 增减变动调整。1800,000 项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计价方式:服务期内,以不高于当日油品规格的优惠促销价为采购人进行结算。
21.将合同违约责任第1点“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 金”改成“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合同履约 日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第2页-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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