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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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广州集采)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676642 (三)预算金额:15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服务内容:1、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汽车大修、总成修理,汽车小修和汽车专项修理、代办车辆年 审、清洁打蜡和其他有关的汽车维修服务项目及交 通事故车辆维修等。 2、开设24小时报修服务电 话,确保公务用车能及时报修,抛锚车辆能及时得 到救助。 3、提供上门取车、维修完毕后上门交车 服务。 4、建立车辆维修档案,一车一档。维修档 案包括车辆所属单位、车牌号码、维修时间、维修 内容、更换配件名称(原厂配件或同质配件)、修 复配件、配件价格、维修工时价格、维修总额等内 容。 -第1页-(一)必须严格遵 守国家法律、法 规,合法经营。必 须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交通运 输行业标准机动车 维修服务规范》、《交通运输部关于 修改<机动车维修管 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令 2023年第14号)及《广州市机动车维 修管理规定》等相 关规定。(二)日 常运作(接车、维 修、交车、结算、投诉、索赔等)要 做到规范化、制度 化,实行定人定 岗,严格落实岗位 责任追究制度。 (三)接受委托维 修时,应严格按照 采购人出具的《市 法院车辆维修、换 件报修单》进行维 修或换件。维修项 目和维修费用(工 时费和配件费)都 必须经采购人签名 确认,应编制维修 项目明细表,确保 采购人对维修项目 内容及细节的知情 权。(四)检验人 员对维修车辆进行 诊断,初步确定维 修项目,如超出报 修单所列范围,必 须征得采购人同 意,方可维修。 (五)业务员制作 报价单后,应及时 详细向采购人说明 -1150,000 项
需求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作业 的内容、配件的来 源渠道及价格、维 修时间和维修费用 等。(六)报价单 上没有的项目在维 修过程中发现需追 加的,应立即告知 采购人,征得采购 人同意,方可开始 施工,并同时追加 报价单。(七)机 动车维修使用的配 件应当符合相关产 品质量标准的要 求。供应商须将原 厂配件、同质配件 和修复配件分别标 识,明码标价,供 采购人选择。并如 实向采购人告知配 件的品名、产地、规格等主要内容。维修过程中所更换 的旧件需标注车牌 信息,妥善保管,维修后交还采购 人。(八)供应商 须建立机动车维修 档案,实行档案电 子化管理,档案材 料应当符合国家、省有关规定。采购 人有权查阅托修的 机动车维修档案。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1.将合同违约责任第1点“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违约 金”改成“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2.合同履约 日期由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第2页-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1月28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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