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汕头市 发布日期:2025-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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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汕头市 采购单位 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汕头市潮南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头市潮南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已经汕头市潮南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项目主体单位为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社会资金。招标人为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择优确定本项目的经营主体(即有偿使用者)。
2、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汕头市潮南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
2.2项目实施机构及招标人: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3项目地点:汕头市潮南区本次列入的金光路(起止点为峡华路—环美路,停车泊位数220个)、广祥路(起止点为峡华路—广汕公路,停车泊位数550个)、324国道峡山路段(起止点为峡山路段,停车泊位数628个)、北环大道(起止点为北环大道,停车泊位数370个)、金光南路(起止点为金光南路全路段,停车泊位数1050个),共5条道路范围内新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共2818个,其中:一类停车泊位770个,二类停车泊位2048个。
在本项目有偿使用范围内,项目实施机构授予经营主体对合作区域的经营权系独家的、排他的权利。除非依照有偿使用合作协议约定提前终止的,项目实施机构承诺不擅自收回经营权、不减少经营权的内容、不再将经营权授予任何第三方。
2.4项目招标内容:由招标人依法依规对汕头市潮南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实行公开招标,确定项目中标人。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中标价格为准。
2.5为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达到预期标准,拟对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设置以下经营期限和经营管理要求:
2.5.1有偿使用期自有偿使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有偿使用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
2.5.2项目有偿使用范围为潮南区范围内本次列入的2818个公共停车泊位,根据第三方出具的《汕头市潮南区公共停车泊位资源有偿使用项目有偿使用权价值评估》,本项目的有偿使用价款为8665.93万元,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
项目新建的公共停车泊位共2818个估算建设投资约为3978.78万元,建设期利息约为551.25万元,由中标有偿使用者自筹资金并投入建设。
综上,本项目有偿使用者估算总投资约为13195.96万元。
本项目有偿使用者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需要开展融资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
2.5.3本项目前期工作内容及政府和有偿使用者之间的具体分工如下:区城管局先行开展概念方案设计、运营成本测算报告、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有偿使用权价值评估、实施方案、合作协议编制等前期工作,区发改局确定潮南区公共停车泊位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方案,依程序报潮南区政府批准后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转让有偿使用权。前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有偿使用者付费承担。
招标人(即区城管局)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偿使用者,并与其签署项目有偿使用合作协议后授予有偿使用权,由有偿使用者完成项目建设、运营期内项目持续运营以及有偿使用期满移交工作。本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完好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2.6质量标准: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汕头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一次性竣工验收合格。
3、项目实施模式、有偿使用期限、项目回报机制和有偿使用权价格
3.1本项目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116号),拟使用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方式,引入具有行业经营经验且综合实力较强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投资建设运营。项目有偿使用期满后,有偿使用者将项目无偿的移交给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部门。
3.2有偿使用期限:有偿使用期自有偿使用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有偿使用期限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在有偿使用期限内,项目根据实际进度分批次建设和运营,各批次建设期暂定为2年,运营期为剩余有偿使用年限。中标人需保证在有偿使用权划转之日起2年内投入运营。投入运营以竣工验收完成为前提(可分批次验收),在竣工验收之前需开展为期2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阶段经营主体不面向最终使用者收取费用。
3.3项目回报机制:经营主体将在项目有偿使用期内对项目范围内新建停车泊位,运营维护,提供停车管理、收费管理、客服管理和其他相应的服务,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4有偿使用费招标底价:本项目30年有偿使用期限(含建设期)有偿使用权转让费招标底价***.00元。参与竞争的有偿使用者报价不得低于该价格。
有偿使用中标单位应在有偿使用合作协议签署后120个工作日内向政府实施机构提供的账号支付有偿使用权价格,最终以有偿使用者中标价格为准。逾期未付款的,应从到期应付之日起至付清款项之日止,以未支付的有偿使用权价款为基数,按照应付款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5年期以上LPR计息,按照单利计息。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视为中标人放弃本项目,招标人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格及条件:
4.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4.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4.1.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声明》提供书面声明。
4.1.8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或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记录(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1.9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申请。(1)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超过2家。(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5、资格审查要求和评标办法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时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下一阶段的评审。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经评审有效的投标单位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本项目为非电子评标,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纸质文件及U盘。
5.2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登记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8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以下资料一式二份至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进行投标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和成员方均须提供);
(2)单位介绍信原件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提供);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备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
(4)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提供,格式详见附件)。
6.2招标文件的售价:500元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00~9:30,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12日9:30,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在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人拟派,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备查并准时参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投标登记不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补充公告、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
8、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财经报网(http://www.cfen.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办公地址:潮南区峡山街道广汕公路南1009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汕头市龙湖区春泽庄中区17幢嘉华大厦1604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lianyi87363012@163.com
招标人:汕头市潮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汕头市联益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1日
附件: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立约方:(甲公司全称)
(乙公司全称)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甲公司全称)、(乙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甲公司全称)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3.如果本联合体中标,(甲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乙公司全称)负责本项目___________部分。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无效报价,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招标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_____份,随投标文件装订_____份,送招标人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_____份,联合体成员各执_____份。
甲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乙公司全称:____(盖章)________
____年____月 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确认。
2.本协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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