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大阪答谢会暨产品推介会谈判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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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日本营销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大阪答谢会暨产品推介会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谈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日本营销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大阪答谢会暨产品推介会项目进行谈判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大阪答谢会暨产品推介会
1.2 项目编号/包号:CZ2024012755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数量
(单位:次)
单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总价限价
(单位:人民币)
备注
1
大阪答谢会暨产品推介会
1
***
***

合计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谈判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数量和对应的总价仅为初步的预估上限,不视为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作出任何必然采购或采购金额的承诺,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采购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订单为准,并按实际交易数量进行结算。除符合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等规定的以外,采购单价不再进行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大阪答谢会暨产品推介会
大阪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月内服务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2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谈判。
2.3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3.5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谈判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3、谈判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谈判文件时间:2025年11月24日至2025年11月26日。
3.2 谈判文件获取途径:发送邮件至邮箱y.shimizu@csair.com
获取。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23时59分,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邮件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联系方式
5.1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日本营销中心
     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1-1-1,日比谷BUILDING 10F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清水 裕,***  
6、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6.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6.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1-1-1,日比谷BUILDING 10F
采购人: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日本营销中心
联系电话:+81-3-51578011
6.3 如供应商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委日本营销中心东京营业部
联系地址:日本东京都港区1-1-1,日比谷BUILDING 10F
联 系 人:常超
联系电话:***
 
【除采购管理部实施的总部采购项目外,其他采购项目投诉由各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处理;委托贸易公司代理实施的采购项目,可由各委托单位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或委托贸易公司受理。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上述投诉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对外发出本文件前,请注意删除此处蓝字说明。】
6.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资格预审阶段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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