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招标公告】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 | ||
|---|---|---|---|
| 标段(包)名称 | 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 | ||
| 性质 | 澄清 |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605-04-01-562083 | ||||||||||||||||||||||||||||||||||||||||||||||||||||||||||||||||
投资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 | ||||||||||||||||||||||||||||||||||||||||||||||||||||||||||||||||
招标项目名称 | 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 | 公告性质 | 澄清公告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地点 | 佛山市南海区丹灶、西樵、九江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 | 资金来源构成 | 自筹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1.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供气规模达14000万立方米/年以上,新建DN100-DN600燃气管道52公里及附属设施若干。按《市政行业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表》规定,本项目为大型工程。 2.承包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包干,□固定总价包干,□成本加酬金,□其他 3.本招标项目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新建DN100-DN600燃气管道52公里及附属设施若干。 | ||||||||||||||||||||||||||||||||||||||||||||||||||||||||||||||||
招标内容 | 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A02-440605-2025-0064-02-01 项目名称: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11月12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5日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1、问:项目负责人提供在以往工作单位(不是现在所属的本次投标参与公司)任职期间的类似项目业绩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标准时,是否可以得分? 答:可以得分。 2、问:类似项目业绩的验收证明材料上载明有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时,类似项目业绩的认定时间是否以竣工日期为准? 答:是的。 3、问:1.招文10.1的词语定义,类似工程是指:城市供气包括燃气源工程、燃气管道工程、储备厂(站)工程。 请问高压燃气工程、天然气高压长输管线、城市之间高压天然气管线是否属于招文要求提供的业绩。 答:天然气高压长输管线不属于本项目的类似工程。高压燃气工程、城市之间高压天然气管线根据以下依据判定:本招文10.1的词语定义“城市供气”即为“城镇燃气”,主要执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须符合《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2020年版)表6.1.6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且规范的1.0.2条注1,明确“该规范不适用于城镇燃气门站以前的长距离输气管道工程”;另根据《压力管道规范 公用管道》GB/T 38942-2020的1.2条规定“城市供气管道属于公用管道”,该标准适用于以下城镇燃气管道和城镇热力管道:a)燃气管道:由门站、储配站、各类气源厂站等燃气厂站至用户之间或厂站之间公用性质的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施包括线路阀室、调压 (含调压箱)、凝水缸等。 4、问:招文10.1的词语定义,明确了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请明确加分项中要求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请细分专业里面的名称或提供划分专业文件依据。 答:本专业解释是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标准”的注3解释内容。 5、问:专业为“建筑工程”的工程师是否属于加分项中要求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答:属于。 6、问:提供的招标清单序号18:“砌筑沥青浸渍砖”与项目特征描述修复沥青混凝土路面不一致。单位为m³,控制价为154.6元,如为沥青混凝土,控制价远远低于材料信息价,请核实。 答:本清单为沥青混凝土,单位为m2,详见最新发布的工程量清单。 7、问:提供的招标清单计工日表里的机械无型号规格,请补充规格型号。 答:机械型号规格按:汽车式起重机 20吨,履带式单斗机械挖掘机 0.8m3,载货汽车 8吨。 8、问:招标文件合同模版中“PE 燃气管以本合同附件招标预算中材料单价为基准价格”未见,请提供。 答:详见本文件第二部分内容。 9、问:招标文件合同模版中专用条款1.1.7(4)如因施工现场条件导致必须使用地磁导向(或者惯性导向)有线技术,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后,结算时在本合同约定的含税综合单价基础上增加270元/米。与工程量清单序号100的地磁导向是否矛盾? 答:删除招标文件合同模版中专用条款1.1.7(4)中的“结算时在本合同约定的含税综合单价基础上增加270元/米”。以“工程量清单序号100的地磁导向”的投标报价为准。 10、问:招标文件的第四章评标办法 2.2.4 资信标中的项目管理团队配备情况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 2.其他管理人员:(1)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3)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请问以上人员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土木工程专业吗?请明确是否符合要求,切勿笼统回复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土木工程专业符合要求。 11、问:第13条清单(拆除底层)---- 无特征描述 答:第13条清单条目有项目特征描述,按所提供的原清单条目进行报价。 12、第22、23条清单(塑料管D160)----特征描述一样,单价不一样,同时缺失D225管径的单价 答:第22、23条描述不一致,按原清单条目进行报价;第23条清单即为D225管径的清单综合单价。 二、澄清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4款内容作如下修改:
2、本工程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评标办法中的类似业绩要求“单项工程合同金额 3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供气工程施工业绩。”,以单项合同业绩为评审依据,单项合同可以是单个工程合同,也可以是单个年度工程合同。 3、合同文件专用条款第十一条价格调整条款中“结算材料消耗量”指广东省2018计价依据中的定额消耗量。 4、补充PE管材价格,详见以下表格:
5、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12月4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不变,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8-5 (具体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5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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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交货期) | 730 | ||||||||||||||||||||||||||||||||||||||||||||||||||||||||||||||||
最高投标限价(元) | ***.9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1.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或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B1级。 4.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 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7.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7.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7.2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 7.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7.4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7.5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5年5月至2025年10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7.6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 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 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 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7.7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投标人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退休、离职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7.8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因“12个月内2次以上以退休、离职为由更换”或者“被项目建设单位经‘三重一大’会议集体决策认为不称职需要更换”情形,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7.9拟派项目负责人在12个月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作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参与本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以怀孕、产假、重病或者重伤为由,办理过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更换手续,但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该人员能够正常履职。(以开标当天在佛山市政府投资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系统查询到的信息为准) 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8.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8.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8.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投标人业绩要求:9.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 5 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个单项工程合同金额3000万元或以上的城市供气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三类:(1)中标通知书或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2)合同协议书或分包协议书、(3)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完工验收鉴定书,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11-05 00:00:00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25 09:30:00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11-25 09:30:00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方式 | 网上开标 | 开标时间、地点 | 开标时间:2025-11-25 09:30:00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开标室: 不见面开标室208-5 (具体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 58 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二楼 )。 | ||||||||||||||||||||||||||||||||||||||||||||||||||||||||||||||
公告发布媒介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 | 佛山市南海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六路8号联达大厦509室 | ||||||||||||||||||||||||||||||||||||||||||||||||||||||||||||||
招标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海五路城智大厦1栋10楼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南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6286106 | ||||||||||||||||||||||||||||||||||||||||||||||||||||||||||||||
发布责任人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工程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标准。 6.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7.招标人同期有三个同类项目进行招标,分别为“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桂城、狮山)施工”(以下简称为“Ⅰ标”),“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大沥、里水)施工”(以下简称为“Ⅱ标”)及“2026-2027年南海区市政燃气工程项目(丹灶、西樵、九江)施工”(以下简称为“Ⅲ标”),各投标单位可同时对上述三个项目进行投标,但每个单位最多只能成为其中一个项目的中标候选人。评标顺序按“Ⅰ标”、“Ⅱ标”、“Ⅲ标”进行(如某项目招标失败则依次顺推)。如同一投标单位已被推荐为先完成评标的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仍参与另两个项目的评审但不再获得中标候选人的推荐资格。 8.本合同工程量清单里所有工程量为暂估量,合同实施期间会因国家及地方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调整、发包人的决策以及施工现场客观条件等各种因素发生变化,承包人须无条件接受本项目中任何工程规模及工程量的增、减,工程竣工结算以实际竣工工程量为准,承包人不得提出任何费用补偿和调整综合单价等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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