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揭阳520商储库码头油气回收设施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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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揭阳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揭阳520商储库码头油气回收设施EPC项目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广东揭阳520商储库码头油气回收设施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告标题:
广东揭阳520商储库码头油气回收设施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分包
公告内容:
广东揭阳520商储库码头油气回收设施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名称)建筑安装工程(包件名称)
机电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K2025110900129361(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揭阳520商储库码头油气回收设施EPC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名称)专业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机电业务(专业类别名称)专业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部沿海 。
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广东揭阳520 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油气回收设施,地处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部沿海,位于揭阳港惠来沿海港区资深作业区内;本工程位于石碑山角石碑山灯塔南侧,紧邻中委广东石化项目原油码头。
总包工程原油装船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其包含油气收集系统和油气回收处理装置。
油气回收装置设置在码头引堤根部陆域。考虑《码头油气回收设施建设技 术规范(试行)》JTS 196-12-2017 要求的 1.25 倍系数后,本项目油气回收 处理规模确定为 6000m³/h。油气回收装置尾气排放口设置非甲烷总烃在线分析 仪表,装置油气入口线和尾气排放口按规范设置手动采样口。本项目油气回收 装置出口油气排放指标为非甲烷总烃≤20mg/m3、SO2≤500mg/m³、NOX≤120mg/m ³、颗粒物≤120mg/m³。同时,NOx 排放总量不超过 1.077 吨/年。厂界无组织 排放 NMHC≤4mg/m³ 。
其他: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业主企业自筹 。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1)广东揭阳520万方原油商业储备库建设工程配套码头工程油气回收设施EPC总承包项目范围内的土建工程、电气、控制、通信工程、给排水、消防、暖通、船岸安全界面等设施的施工及安装(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最终以批复施工图要求为准),油气回收装置电缆清册中由设备供应商提供电缆的安装,以及地基承载力试验,以及全部材料的采购(总包采购的除外,即工程量清单中标注“甲供”)直至质量保修期结束。其中,工程交工验收后配合业主进行竣工验收,直至油气回收设施投入使用;配合业主完成生产考核;完成 EPC 总承包工作范围内竣工资料的编制;承担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
(2)油气回收设施的原油码头2#变电所2楼及3楼改造施工(暂列项,是否实施以业主指令为准)。
(3)油气回收设施及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见附表 1)。
(4)分包商配合业主自采、总包采购的设备材料供应商的指导安装、现场调试等工作。业主自采及总包采购设备材料的接卸、保管、倒运、安装仍由分包商负责,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5)分包商该提供的工作和服务应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 采购工作范围内直至交工验收前的催办供应手续、装卸、运输、工地 内外保管;
2)工作范围内的检查、检验;
3)工作范围内的制造和装配;
4)工作范围内的施工与安装;
5)工作范围内的性能试验:设计文件、规范和设备技术要求;
6)调试和验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港口工程竣工验收规 程》(JTS-202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油与化工分公司建设项 目预试车及工程中间交接、工程交接管理规定、》及设计文件和规范的要求。
7)配合联动试车和投料试车;配合发包人进行本工程性能考核;
8)分包商应配合发包人、总包商进行政府及相关部门各类专项验收、备案、审查、审批、办理相关证件等工作; 配合开展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环保、档案等专项验收,直至竣工验收合格。
9)整理与本工程工作范围内有关的文件;
(6)本工程的质量应当满足合格标准,并符合合同约定的各项性能指标。
(7)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符合设计图纸、有关标准规范及本合同的要求, 设备材料合格率 100%。
分包商承担上述工作范围内的采购(业主采购、总包采购除外)、施工、调试、服务、交工验收与试运行配合,以及应由施工单位完成的其他工作,满足设计功能及标准要求,满足交通、海事、海洋、环保、档案、消防、气象等地方主管部门的要求,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费用全面负责。
包件划分: 建筑安装工程 。
计划工期: 13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中标之日至2026年04月15日,若业主做出调整,根据相应业主批复后的三级进度计划执行 。
2.3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4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投标:
(1)列入中交集团/四航院范围内的D 级分包商;
(2)列入中交集团/四航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列入中交集团/四航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列入中交集团/四航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的;
(2) 被责令停业的,或被暂停的,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5 其他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网址: https://scp.iccec.cn/ )进行注册登记。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 19 时至 2025 年 11 月 16 日 19 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分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
地 址 : 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沥滘路292号中交南方设计大厦
联 系 人:***
电 话:***
邮 箱:epcgdsh@fhdigz.com
2025年 月 日
2025年 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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