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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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惠州市 采购单位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物业管理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654706 (三)预算金额:791,763.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服务描述:详见需求详细说明 需求详细说明:项目名称:紧急采 购惠州市中心人民 医院仲恺院区物业 管理服务项目(自 2025年11月16日 起) 项目概况:因新 周期仲恺院区物业 服务与南湖院区物 业服务统一采购,结合南湖院区物业 服务招标采购流程 进度,预计12月份 完成采购,需进行 紧急采购物业服 务。1791,763 项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需提供常设的投诉服务热线,并对投诉内容进行及时跟踪、回访。对采购人的投诉 通知需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若突发事件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相关新 的管理方案或规定严格执行;同时,在管理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可对管理方案进行深化,向采购人提供 更优的管理服务,但对于更改或优化的内容,须得到采购人的认可方能执行。
2服务时间: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或新一轮物业招标结束完成新物业进场,以先到为 准。
3报价要求:(1)报价方案唯一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报价高于预算价按响应无效处理。(2)报价应为已 经包括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完成本采购项目的所有费用。
4入场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进行入场交接人员交底,具体以入场告知函为准,在采购人指 定地点(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开展服务工作。
5供应商应依法用工,投标(响应)时须承诺按服务区域所在劳动用工相关标准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各类人员月工资单价报价不得高于对应的每人岗每月工资预算 单价,各类人员每人岗每月(一个月按31天计)工资(1人岗/月)预算金额:环境保洁服务,3945元(计划用量80人岗);医疗辅助运输服务,3908元(计划用量50人岗);设施设备维护服务,4429元(计划用量20人岗);秩序维护服务,4089元(计划用量47人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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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违约责任:成交供应商一般违约按考核标准进行罚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 任,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 且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 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采购人有 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采购人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3)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 期拒付服务款项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4)因政府采购政策调整需提 前终止合同的,采购人须提前一个星期书面告知成交供应商,采购人不承担因采购政策调整提前终止合同 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的损失。(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6)对于出 现违约行为或服务行为不符合质量要求,采购人将要求成交供应商按规定进行整改,在两次整改均无效或 仍不能符合质量要求的,报经医院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终止合同,将成交供应商列入黑名单管 理。同时,成交供应商须承担所有违约责任。
7其他,投诉跟踪服务要求: (1)项目考核采购人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服务标准及管理制度定期对成 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综合评价,若评价结果得分低于标准分值5分的(标准分值90分),采购人有权扣减 成交供应商服务费用的2%,低于85分的每降低1分加扣服务费用的1%。(具体细则见附表1-仲恺院区物 业管理服务月考核表)(2)退出机制:合同期内经采购人核定属实的有效投诉10例。采购人有权提前解 除合同,不做额外赔偿。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11月1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工种及人员报价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时间:(2025年11月16日至2025年12月15日,或新一轮物业招标结束完成新物业进场,以先到为准)1 个月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 -第2页- 2025年11月10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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