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施工设计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河源市 发布日期:202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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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河源市 采购单位 和平县产城融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1624-04-01-713338
投资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
招标项目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施工设计总承包
标段(包)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施工设计总承包
公示名称
和平县食品饮料产业园区建设项目(二期)EPC施工设计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1月6日
评标情况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总分:98.22分;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总分:95.72分;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分:94.78分。
第一中标候选人
(主)惠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广州博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0.600%,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500%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按国家、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3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辛乐
施工项目负责人:王超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135000582)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粤 2442016201700633、粤建安B(2017)0004044)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第二中标候选人
(主)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成)广东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0.724% ,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668%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按国家、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3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俊刚
施工项目负责人:刘云成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164500467)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贵
1522017201806316、黔建安B(2025)0001859)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第三中标候选人
(主)广西农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中凡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投标下浮率
施工图设计费下浮率0.358%,建安工程费下浮率:0.358%
质量承诺
(1)设计要求:按国家、的工程设计准则和相关规范要求,满足发包人的功能需求,并通过发包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机构的审查。(2)施工要求: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
工期
总工期32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施工工期 29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发出的开工令时间为准。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设计项目负责人:李杰
施工项目负责人:邹振峰
资质资格
设计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20196101119)
施工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桂1452012201203899、桂建安B(2014)0013393)
业绩
/
资格能力条件
资格情况
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
/
异议受理部门
和平县产城融合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东山路64号3楼303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江先生
联系电话
0762-5634691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和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62-5610913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阳明镇滨江东路住建局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1月7日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11月10日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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