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_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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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梅州市 采购单位 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千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非政府采购项目
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设备
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5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112509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QY25XNHGF10041
项目名称: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8,9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8,9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
(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临床检验设备

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

1(台)

详见招标文件

208,900.00

208,9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交货,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扫描件;
1.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承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
1.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1.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资格承诺函》原件。[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本项目行业为:工业)的政策划分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全自动医用PCR分析仪设备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3.1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将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或全部内容的网页截图作为证据留存);
3.2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按投标文件第一册格式提供承诺函原件);
3.3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4已依法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提供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发票或收据凭证复印件);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115日至20251111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5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11250930分(北京时间,09:00开始受理投标文件)(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5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以下要求的资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4、本项目类型:货物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兴宁市慢性病防治院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兴田街道永泰路295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千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梅州市梅江区客都大道以东紫晶大厦11楼110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附件: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

发布人:广东千易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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