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设计
【招标公告】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设计: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设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设计 | ||
|---|---|---|---|
| 标段(包)名称 |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设计 | ||
| 相关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2-12440600568266776A-20251023-000004-1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 2507-440604-04-01-973101 | |||
招标条件 | 1.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 已由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广东省企业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2507-440604-04-01-973101) 批准(备案)建设。 2.本招标项目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设计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由招标人自行确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 |||
投资项目名称 |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设计 | |||
标段(包)名称 | 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项目设计 | 公告性质 | ☑正常/□更正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项目编号 | A02-440604-2025-0013-01-01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西路61号 | |||
资金来源 | 国有资金 | 资金来源 构成 | 国有资金100%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2.承包方式:☑总价,□单价,□折率,□费率,□其他 3.设计范围: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佛山市南庄镇南庄污水处理厂内,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扩容改造工程核心为扩容改造,设计范围为厂界红线范围内全部工程。本次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界范围内涉及本次扩容改造项目的新建、改造、拆除、利旧的全部扩容改造内容,涵盖AOA中试试验、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技术服务以及调试和运行优化指导等阶段,并包括必要的现场配合服务。 | |||
招标内容 | 对该项目进行扩容改造设计,设计内容及要求包括:AOA工艺现场中试、初步设计(含设计说明书、设计计算书、主要设备表、初步设计图纸、概算编制及修编、概算送审等内容)、提供所有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审报建的设计资料、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配合服务、施工期配合服务(含设计变更)、调试阶段、优化运行阶段及验收阶段相关配合服务、后期咨询服务等设计工作,并承担由于政府主管部门审批而出现的反复修改的工作责任。 | |||
工期(交货期) | 设计服务期:50个日历天。其中各阶段时间要求: (1)自招标人发出书面开工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稿(含概算),初步设计评审后 5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含概算修编); (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评审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送审稿,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出来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修编,并提交最终设计成果。 注:①具体设计周期最终以招标人确认为准,若招标人要求对上述设计周期进行调整的,中标人须无条件接受。 ②中标人按阶段提交了相应的设计文件,招标人、审图机构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审批时间段不计入上述时间范围内。 (3)施工配合服务期:自施工招标始至工程竣工验收止。 (4)调试及运行优化服务期:自进水调试始至试运行满12个月止。 | |||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 ¥1,613,953.15元 | |||
投标保证金 | 3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否。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要求。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相应资质条件。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不超过 2 家。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1.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计师事务所除外)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 2.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投标人须具备①或者②或者③或者④项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对《诚信投标承诺书》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4.省外进粤企业须提供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提供) 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由牵头单位提供) 5.1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 5.2如投标人已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即佛山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登记,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供排水信用信息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适用市政供排水项目)。 5.3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登记手续。 5.4需提供投标人近期(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5 年4月至 2025 年9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扫描件为准。 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双方均需满足) 6.1目前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2目前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期内。 6.3近3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6.4目前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5目前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若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任一方提供)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合同金额(设计费)为128万元或以上的城市排水工程设计业绩。 注:需提供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二是合同协议书;三是施工图审查合格证/设计批复(投标人可选择提供其中之一)。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的补充说明 | 1.具体资质要求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且资质类别、等级达到规定的要求和标准,不得提高资质等级。招标项目要求同时具备多项资质的,应当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 2.“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 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 不影响其对本招标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3.“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 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 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 范畴。 4.“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 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 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 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3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5.类似项目业绩的考察时间为最近5年。量化指标只能从工程造价、高度、长度、净宽、直径、建筑面积、库容、跨度、里程长度、等级、装机容量、流量、处理量、结构形式中选择1个,且不超过招标项目量化指标规模的80%(等级、结构形式除外)。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项目类别按照《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中的工程类别划分执行。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工程建设”栏目。 https://ygp.gdzwfw.gov.cn/ggzy-portal/#/440600/index, 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适用于公开招标) □你单位收到本投标邀请书后,请于 (具体时间)前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予以确认。(适用于邀请招标)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5年11月1日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9时30分 | 投标文件 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云平台成功上传。 | |
开标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具体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 号 B1 座 )。 | |
发布公告媒介 (公开招标适用)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佛山市)、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 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为准。 | |||
招标人(异议接收单位) | 佛山市汇之源南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0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西路61号 | |
招标人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人传真 | / | 电子邮箱 |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邮编 | 528200 | 联系地址 |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
招标代理传真 | 0757-86368680 | 电子邮箱 | nhhongzheng@126.com | |
招标监督机构 |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3105672 | |
投诉接收部门 |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佛山市禅城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 联系电话 | 0757-83105672、0757-83105864 | |
投诉处理部门 | 佛山市禅城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务局 | 联系电话 | 0757-83105672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1.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3.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自愿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场,并带齐个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授权的人员信息、权限和事项)当场提交与核验(开标会现场查验后当场退还);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视为对开标程序和结果无异议。 4.本招标项目将按照《佛山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标后履约监督管理工作。 5.设计质量要求:设计成果文件应满足下一阶段施工需要,并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以及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相关要求,通过专家评审、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查。 出水必须满足环评及环保验收要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的较严值,氨氮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Ⅳ类水标准。 | |||
2025年10月31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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