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新建乐昌市大源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施工第二次

所属地区:广东韶关市 发布日期:202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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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韶关市 采购单位 乐昌市大源镇中心学校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新建乐昌市大源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411-440281-04-01-586318
投资项目名称 新建乐昌市大源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乐昌市大源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施工第二次
标段(包)名称 新建乐昌市大源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施工第二次
公示名称 新建乐昌市大源镇中心学校教学综合楼施工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10月23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序号

投标单位名称

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得分M×40%

投标报价部分得分N×60%

综合得分
M+N

1

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39.32

60.00

99.32

2

广东华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5.59

59.94

75.53

3

广东省第十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5.05

59.63

74.68

4

广东骏业建设有限公司

11.12

59.88

71.00

5

广东豪龙建设有限公司

7.91

60.00

67.91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乐昌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91440281191971132B11388.549866(万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合格。30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证书编号:D14420729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03737;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证书编号:D111020307)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京)JZ安许证字[2022]100257;
业绩情况: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无业绩要求
杨艳武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京111202320240541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京建安B(2024)0031255
业绩: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无业绩要求
广东华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440101MA5CTTA08A21389.965491(万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合格。30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44618660),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0]012652;
业绩情况: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无业绩要求
曾楚海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14201511456,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建安B(2017)0002544
业绩: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无业绩要求
广东省第十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91440800194371749U31397.049923(万元)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合格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2022)合格。300个日历天
资格情况: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证书编号:D244030826),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粤)JZ安许证字[2023]004204;
业绩情况: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无业绩要求
吴雁
资质资格: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粤244200720090133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粤建安B(2006)0008661
业绩:本项目资格条件的无业绩要求
异议受理部门 乐昌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管理局 联系地址 乐昌市乐城广福路98号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何工 联系电话 0751-5566203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乐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1—5552940
联系地址 乐昌市公园路13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10月25日00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10月28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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