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田园路15号物业招租项目

所属地区:广东深圳市 发布日期:2025-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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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深圳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项目名称 田园路15号物业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722508565项目名称田园路15号物业招租项目
起始日期2025年10月12日 00时00分00秒结束日期2025年10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在租地址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4号新厂房(深圳市鑫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厂)田园路15号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4号新发电房(深圳市鑫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厂)田园路15号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3号新宿舍(深圳市鑫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厂)田园路15号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3号新发电房(深圳市鑫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厂)田园路15号
5、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3号新厂房(深圳市鑫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厂)田园路15号
6、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新办公楼(深圳市鑫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厂)田园路15号
7、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4号新宿舍(深圳市鑫兆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厂)田园路15号
面积/数量1、房产建筑物:4736.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80.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1684.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133.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4700.00平方米
6、房产建筑物:350.00平方米
7、房产建筑物:1682.0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房产(土地)证
资产性质厂房类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招租信息
出租期22月响应有效期90个自然日
免租期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出具后15个自然日
招租底价25元/平方米/月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资产用途限定厂房(工业)
履约条件1、承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租赁费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当月租金;
3、经营范围限制: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其他补充说明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rent.szexgrp.com/page/guide/guide.html)。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668250元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公开招标
交易方式变更说明如征集到三个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采用公开招标的交易方式,如征集到两家则采用其他方式或信息公告自行终结。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出租方向所属街道申请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本次交易失败。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评标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 09时30分00秒答疑/澄清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9日 00时00分00秒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6日 00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信用承诺函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并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如有)

交易保证金
金额668,25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至时间2025年10月21日 18时0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联系人***联系方式***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东方四队股份合作公司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3、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6、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7、意向承租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承租方后不按约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
8、与其他意向承租方进行串通报价或联合统一报价影响公平公正的;
9、提供虚假主体材料和证明文件等材料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损失的,集体企业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机构收到交易服务费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
五、此物业属于城市更新范围内。
六、本项目优先承租人为深圳市天集和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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