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银河大酒店9楼写字楼升级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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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科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银河大酒店9楼写字楼升级改造工程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广东天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银河大酒店9楼写字楼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GDKX202509003]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10-12 00:00 至 2025-10-14 23:59止),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68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68号
联系电话: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10月11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银河大酒店9楼写字楼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GDKX202509003]项目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68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68号
联系电话: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10月11日
银河大酒店9楼写字楼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GDKX202509003]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10-12 00:00 至 2025-10-14 23:59止),具体如下:
| 公示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广东天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广东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元) | ***.81 | 2881024.75 | 2896848.37 |
| 商务技术得分 | 32.40 | 30.80 | 28.40 |
| 经济标得分 | 59.68 | 59.95 | 59.59 |
| 综合得分 | 92.08 | 90.75 | 87.99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68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68号
联系电话: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10月11日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银河大酒店9楼写字楼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编号: GDKX202509003]项目的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具体结果公示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名称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具体原因 |
| 1 | 广东柏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2 | 广东恒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通过 | |
| 3 | 广东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4 | 广东民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
| 5 | 广东天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通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68号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沙太南路268号
联系电话: ***
招标人名称:广州市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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