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5-4455]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JG2025-4455]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阳江市 | 采购单位 | 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省建湾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第二次)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阳春市春州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附件:评标报告--阳春清淤-无专家姓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第二次).pdf
|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第二次) | |||||||||||||||||||||||||||||||||||||
| 标段(包)名称 | 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第二次) | |||||||||||||||||||||||||||||||||||||
| 公示名称 | 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5年10月9日 10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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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候选人代码 | 排名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阳春市春州生态开发有限公司 | 91441781MAERGARB3T | 1 | 总报价(万元):50000.00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阳江阳春两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有偿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本项目验收合格。 |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共20年,期间受让方需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未要求 | 本项目未要求 | 资质资格:本项目未要求 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 ||||||||||||||||||||||||||||||
| 广东邦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91440605MA51168P4F | 2 | 总报价(万元):50000.098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阳江阳春两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有偿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本项目验收合格。 |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共20年,期间受让方需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未要求 | 本项目未要求 | 资质资格:本项目未要求 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 ||||||||||||||||||||||||||||||
| 广东方亿建设有限公司 | 91440101MA9UT7TC0Y | 3 | 总报价(万元):50000.085 | 按照国家、行业、广东省、阳江阳春两市的相应工程验收规范(相关规范如有新版,则按新版执行)、有偿使用协议的约定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确保本项目验收合格。 | 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期共20年,期间受让方需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内容。 | 资格情况:完全响应 业绩情况:本项目未要求 | 本项目未要求 | 资质资格:本项目未要求 业绩:本项目未要求 | ||||||||||||||||||||||||||||||
| 异议受理部门 | 阳春市水务局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东湖西路15号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孙先生 | 联系电话 | 0662-7710929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阳春市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0662-7736603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春城街道朝南路73号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5年10月10日18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5年10月14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
附件:评标报告--阳春清淤-无专家姓名.pdf
中标候选人公示---阳春市重点河湖清淤疏浚及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有偿使用权(第二次).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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