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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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审计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审计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623813 (三)预算金额:75,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4 服务开始时间:签订合同后 服务结束时间:2025年12月31日 审计对象数量:3 审计范围: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 质量监督检查 审计年限:1对国有资产管理情 况监督检查、会计 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共两个项目的监督 检查工作并出具检 查报告,且包括不 限于文书寄送及回 执催收、督促问题 整改落实等服务。总人数不少于4名,至少派出具有注册 会计师执业资格或 会计、审计高级职 称人员1名并由其作 为项目负责人,中 级及以上会计师2 名。项目负责人需 全程参与项目现场 监督检查工作,制 订各项目检查方 案,亲自与采购人 进行监督检查需求 和现场检查情况的 沟通、反馈;派出 人员原则上中途不 进行人员调整,如 遇特殊情况中途人 员需进行调整,需 经采购人同意,且 新进人员不得低于 原有人员资质要 求。在项目开展过 程中,采购方发现 中标供应商派出检 查人员无法胜任项 目工作的,中标供 应商应无条件进行 更换。175,000 项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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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有实力、有一定的规模和影响力,并且拥有较强的项目审计能力,熟悉财经法规,有企业内部控制建设、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经验。恪守职业道德,保守职业秘 密,遵守工作纪律,能配合采购人要求提供优质服务。实行回避原则,如会计师事务所近两年曾对项目单 位提供过内部审计等影响本项财政检查业务独立、客观开展服务的,该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再为本项目提供 服务。(二)供应商应执行检查程序,收集整理检查相关资料,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征求被检查单位意见。供应商应确保检查业务文书真实、合法、合规,同时严格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在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检查工 作情况及资料信息,不得有其它违法违规或违纪的执业行为。(三)供应商应在约定时间内完成检查业 务,出具规定要求的各种检查文书。因检查发现重大事项需深入追查或者因为被检查单位拖延不配合等合 理原因导致供应商不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交检查业务文书,则供应商应向采购方说明,经采购方认可 后给予适当的宽限期;如无经双方认可的合理原因,供应商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交合格的检查业务文书 的,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四)供应商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检查现场工作,收集整理检查相关资料并 在现场检查工作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方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报告初稿必须经供应商内部三级复核保 证检查报告质量(包括但不限于检查问题、引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准确性)。检查完毕后,供应商应 将检查有关资料按要求整理并交采购方审核验收,并协助采购方审核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整改报告,并提出 采纳与否的专业意见。(五)本项目服务费原则上不作调整,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服务期内物价水平、人员 薪金调整因素、项目工作量等因素确保服务到位。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9月3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 合同份数:4 是否需要验收:需要验收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第2页- 采购单位: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5年09月30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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