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揭阳技师学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揭阳市
发布日期:2025-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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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揭阳市 |
采购单位 |
揭阳技师学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揭阳技师学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揭阳技师学院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揭阳技师学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揭阳技师学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616877
(三)预算金额:32,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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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人员要求:2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7年9月30日 | 1、学校日常所涉有 关法律问题提供法 律意见或咨询服 务; 2、学校日常中 可能出现的法律问 题,及时提出预警 及提示; 3、应学校 的要求,草拟、审 查、修改日常经营 所涉合同及其他有 关法律文书; 4、应 邀参与学校有关会 议、合同谈判; 5、对学校员工进行法 律知识培训和辅 导; 6、协助学校建 立健全内部规章制 度; 7、协助学校处 理生产经营管理中 的纠纷、争议; 8、根据学校的需要向 第三方发出律师 函; 9、应学校的要 求,调查相关单位 的工商档案登记资 料; 10、接受学校 的委托,调查相关 单位的资信和经营 状况,出具调查报 告; 11、接受学校 的委托,参加学校 的重大投资决策、 企业改制、增资扩 股、资产重组、股 权转让等专项法律 事务,进行尽职调 查,出具法律风险 尽职调查报告和法 律意见书; 12、接 受学校委托,担任 诉讼、调解、仲 裁、行政复议或其 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代理人: 13、学校 委托的其它法律事 务。 | 2 | 16,000 年 | 年 |
商务需求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每年完成合同约定内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具相应发票,收齐乙方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 进行内部支付流程。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9月23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
合同份数:2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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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揭阳技师学院
2025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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