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山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中山市 发布日期: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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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中山市 采购单位 中山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山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山市财政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市财政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市财政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615918 (三)预算金额: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第1页-一、常规法律服务 1.指派杨志坚律师为 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 的服务,指派黄伊琳 律师作为专职联络 员。 2.根据甲方要 求为甲方提供法律咨 询和现场指导驻点服 务。乙方派驻律师按 甲方工作时间到岗,如因甲方工作原因需 要加班,乙方不另行 收取费用。 3.协助 甲方参与政府采购行 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举报信访 案件等法律事务事项 处理。 4.对甲方日 常业务中涉及的法律 问题提供咨询、论证 意见,应邀参加必要 的讨论会议。 5.协 助完成对各类经济合 同、协议、重要政策 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 文件等的审查、修改 并提供法律审查意 见,对行政规范性文 件施行效果提出保 留、修改或者废止建 议。 6.协助甲方开 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 宣传培训工作,应甲 方要求为各政府采购 主体安排每年2-3场 法律培训或法律宣传 服务。 7.接受甲方 委托,按年审查采购 文件(招标公告、招 标文件)十份。 8. 应甲方要求,代甲方 草拟发布有关的声 明、公告、函件、投 诉处理决定书、复议 答复书等文书。 9. -
1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10月1日出具律师函。 10.应 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 事务进行见证。 11. 参与处理甲方未形成 投诉、诉讼或仲裁的 民事、经济、行政争 议或其他重大纠纷。12.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处理行政复 议、行政诉讼,维护 财政局行使行政职权 和合法权益。 13.向 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信息,应甲方 要求,就甲方及其职 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 法律问题、重大决 策、行政执法行为为 提出法律意见,或者 应甲方要求,对决策 进行法律论证。 14. 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 常规法律服务。 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甲方要求,就政 府采购、招投标等法 律事务出具法律意 见书,按每份3000 元计收。 2.超过原 合同服务内容中对采 购文件审查数量的部 分,按每份1500元 计收。 3.代理仲 裁、诉讼及调解:按 照一审、二审诉讼代 理包干费用15000 元/宗标准收取,若 未发生二审费用减 半,根据实际需求另 行签订合同。 4.应 甲方要求外出服务的 费用计算。乙方到甲 方处面谈取证或甲乙 双方一同前往取证,按外出服务费用结 算,具体方法:全年 累计4天(约32工作 时)该费用已包括在 原合同中,甲方不再 另行支付;超出前述 部分的,按照每天 (8小时/ 天)5000 元计算收费;按年统 计天数结算收取(仅 限省内)。 5.双方 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 法律服务。160,000 项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9月22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常规法律服务 1.指派杨志坚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派黄伊琳律师作为专职联络员。 2.根据甲方要 求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和现场指导驻点服务。乙方派驻律师按甲方工作时间到岗,如因甲方工作原因需要加班,乙方不另行收取费 用。 3.协助甲方参与政府采购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处罚、举报信访案件等法律事务事项处理。 4.对甲方日常业务中涉及的法律 -第2页- 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应邀参加必要的讨论会议。 5.协助完成对各类经济合同、协议、重要政策性文件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审 查、修改并提供法律审查意见,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施行效果提出保留、修改或者废止建议。 6.协助甲方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法规宣传培 训工作,应甲方要求为各政府采购主体安排每年2-3场法律培训或法律宣传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按年审查采购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十份。 8.应甲方要求,代甲方草拟发布有关的声明、公告、函件、投诉处理决定书、复议答复书等文书。 9.出具律师函。10.应邀为甲方的有关法律事务进行见证。 11.参与处理甲方未形成投诉、诉讼或仲裁的民事、经济、行政争议或其他重大纠纷。 12. 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维护财政局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13.向甲方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为提出法律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 法律论证。 14.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常规法律服务。二、专项法律服务 1.应甲方要求,就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法律事务出具法律意 见书,按每份3000元计收。 2.超过原合同服务内容中对采购文件审查数量的部分,按每份1500元计收。 3.代理仲裁、诉讼及调解:按照一审、二审诉讼代理包干费用15000元/宗标准收取,若未发生二审费用减半,根据实际需求另行签订合同。 4.应甲方要求外出 服务的费用计算。乙方到甲方处面谈取证或甲乙双方一同前往取证,按外出服务费用结算,具体方法:全年累计4天(约32工作时)该费用已包括在原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超出前述部分的,按照每天(8小时/ 天)5000元计算收费;按年统计天数结算收取(仅限省内)。 5.双方协商确定的其他专项法律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中山市财政局 2025年09月22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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