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肇庆新区永安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监理澄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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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肇庆市 | 采购单位 | 肇庆市汇安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肇庆新区永安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监理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肇庆新区永安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监理澄清文件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9***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8***,*********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
| 评标办法 | 房建市政综合评估法-无工程量清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肇庆新区永安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监理 招标答疑纪要 肇庆新区永安镇保障性住房项目(一期)监理发布招标公告时间至投标提问截止时间2***25年***9月***9日23:59:59止,共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的以下问题,现对所有提问问题作出答复并整理成答疑纪要,特此记录并报送肇庆市鼎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一、提问问题及答复如下: 1、招标文件P34,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综合素质:以上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如有)、相关注册证书(如有)及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不提供材料或不符合评审要求不得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请问总公司投标时使用的所有人员,如是分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答疑文件纳入本次招标范围,若答疑文件与招标文件有冲突,以后发的答疑文件为准,投标单位响应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肇庆市汇安小镇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25年***9月11日 |
| 递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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