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UPS系统蓄电池更换项目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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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UPS系统蓄电池更换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UPS系统蓄电池更换项目 | ||
|---|---|---|---|
| 交易机构名称 |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 项目编号 | HW-20250267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Z99-124419003519028823-20250903-067995-9 | ||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UPS系统蓄电池更换项目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UPS系统蓄电池更换项目于2025年08月29日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等网站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对发出的招标文件作以下更正:
1、增加原招标文件第二章16.8投标保证金对投标担保函的要求:“采用《投标担保函》(格式详见附件)提交的(单独提交,不得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应符合下列规定:《投标担保函》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截止前在开标现场提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招标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担保函》的签收时间为准。”
附件四 投标担保函格式
投标担保函
编号: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 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入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入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断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处,以本通知为准,其余内容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特此通知。
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捷通信有限公司
2025年 09月02日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东莞市轨道交通2号线UPS系统蓄电池更换项目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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