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果皮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广东省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果皮箱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汕头市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果皮箱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果皮箱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汕汾公路龙头工业区厂房主楼第三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9月18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DL-HW-20250812
2.项目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果皮箱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00元(包含果皮箱712.00元/套,共600套,另要求免费赠送果皮箱内桶100个)
6.最高限价:***.00元
7.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类别 合同期限 最高限价(人民币)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果皮箱采购项目 600套 货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00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2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2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登记表或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外)。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2楼)。
方式:办理投标登记时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全部须加盖公章),现场领取:
(1)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9:0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2楼开标室)。
4、只接受报名及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财经报网,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4.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主楼5楼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ZBDL-HW-20250812
2.项目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果皮箱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00元(包含果皮箱712.00元/套,共600套,另要求免费赠送果皮箱内桶100个)
6.最高限价:***.00元
7.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数量 类别 合同期限 最高限价(人民币)
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果皮箱采购项目 600套 货物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00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2提供《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汕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的附件2提供《承诺书》。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8〕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的相关规定、《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粤财采购〔2022〕6号)、《广东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细则(试行)》(粤财采购〔2022〕10号)等相关规定。对中小微企业投标的支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已办理投标登记并成功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提供投标登记表或购买本采购文件的收费凭证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8月28日至2025年9月4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外)。
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2楼)。
方式:办理投标登记时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带齐以下资料(复印件全部须加盖公章),现场领取:
(1)有效期限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无需提供此项);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文件提供人应保证以上文件真实可靠,如因所提供文件不实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
售价:免费。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年9月18日9:0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9月18日9:30(北京时间)(自采购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3.开标地点: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2楼开标室)。
4、只接受报名及获取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财经报网,如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时,请将反映的内容及公司的基本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以书面形式(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单位公章)送达。
2.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
3.如对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修改,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公告,在投标截止日期前可能会有更正公告,投标截止前3日可能会有延期公告,请采购文件收受人予以高度重视。
4.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已获取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书面材料、信函或传真加盖供应商公章)通知采购人。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采购人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汕头市环境卫生事务中心
地址:汕头市金平区中山路213号住建大楼主楼5楼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汕头市韩江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华街道324国道富达毛衫厂大院韩江建设大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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