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038号)
【招标公告】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038号):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仲裁文书公告(被申请人: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案号: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038号)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夏梓晴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0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夏梓晴支付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1日的工资1749.9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形之一,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公 告
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夏梓晴诉被申请人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佛禅劳人仲案字〔2025〕103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佛山市点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夏梓晴支付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11日的工资1749.99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仲裁裁决书即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为终局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情形之一,被申请人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祖庙仲裁庭(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58号)
联系人:***;联系电话:***
佛山市禅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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