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太石村3队(电站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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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太石村3队(电站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440115056Q25080001
项目详情链接: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gzaee.cn)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简称:广州农交所)接受本项目出租方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出租方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出租方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意向受让(承租)方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意向受让(承租)方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承租)方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意向受让(承租)方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广州农交所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农交所受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委托,按照《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规则(试行)》的规定,对太石村3队(电站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组织公开竞价,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承租)方参与竞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资产名称:太石村3队(电站边)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二)资产类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三)资产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村3队;
(四)交易面积:4695平方米;
(五)交易资产用途:用途必须符合环保、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六)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
1.产权证:无证;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证;
3.其他:集体土地所有证:穗集有(2012)第02001573号 ;
(请意向受让(承租)方务必注意:拟交易资产如已获取产权证或其他批准文件均在此处以列举的方式进行披露,未列举的其他证件或批准手续即表示未取得。)
(七)消防验收情况:无 ;
(八)合同年限:12年,合同起止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免租期:无 ;
(十)交易底价:按占地面积计算,***元/总面积/年,租金不含税,由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为承租方开具发票,相关税金费用由承租方、出租方(生产队)共同承担(税率为出租金额的8%,其中承租方支付6%;出租方(生产队)支付2%)。
(十一)租金支付方式:
1.分期付款方式
租金按年收取,签合同10天内缴交首期租金,在每月1日至10日之间缴纳当期租金。
租金交纳账户信息:
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账号:966110001000000629 ;
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石支行 ;
(十二)租金递增方式:每三年递增10%;
(十三)交易保证金:¥9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十四)合同履约保证金:¥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受让(承租)方按约定签署《成交确认书》后,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将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自动转为合同押金,合同押金不足部分,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向项目出租方缴齐。
(十五)交易方式:
1.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交易方式选择协议交易,协议交易方式为: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2.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 2 家或以上的,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每次报价递增3000元/年/总面积或起整倍数;
竞价开始时间:2025年8月25日10时。
(1)自由报价阶段:2025年8月25日10时00分至10时00分。
(2)限时报价阶段:限时周期为2分钟,首次限时周期从自由竞价时段结束起计算。若限时周期内无人再报价的,则当前报价即为最高报价。若在预定的限时周期内有竞价人继续报价,则此新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系统将重新进入120秒限时周期。如此循环,直至没有新的有效报价,此时的最高报价被确认为最高报价。
(十六)竞得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受让方;
(十七)交易规则:具体详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网络多次报价实施办法》;
(十八)竞价地点:线上交易;
(十九)竞投地点:网络多次报价,网址:http://gz.gemas.com.cn/portal/login.jsp,意向受让(承租)方登录后可进入用户中心的报价现场;
(二十)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二十一)其他说明:
1.受让(承租)方与项目出租方签署合同之日前,受让(承租)方需按照该地块上的建筑附着物市场价2,000,000.00元(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划转至项目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补偿原承租方修建地上附着物的款项。
2.合同承租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或城市更新需要收回承租方租用的土地及所在地块,本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土地的补偿款按法律规定归出租方所属经济组织所有;; 承租方新增在地块上的附着物品的按法律规定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青苗补偿费及相应奖励款等,按征用土地实际面积计算,出租方占70%,承租方占30%,租金按照已支付但未使用的月数退回给承租方。
3.意向受让(承租)方成功竞得的,须在竞得之后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具体签署时间请留意电话和短信通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
4.受让(承租)方须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项目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并补足不足的履约保证金款项,否则视为受让(承租)方违约,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赔付给项目出租方。
5.受让(承租)方须与项目出租方按本项目披露的《租赁合同》进行签订,同意按照《租赁合同》的要求进行签署。
6.意向受让(承租)方须认真审阅《租赁合同》,报名即视为已明确知晓《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之全部条款,对《租赁合同》及所附附件的内容无异议并全面接受。
7.违约责任:确认成交后因受让(承租)方原因无法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赔付给项目出租方;签署合同后的违约责任按《租赁合同》违约条款执行。
8.其他未披露事宜详见合同模板。
二、意向受让(承租)方准入条件
(一)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缴资本达贰百万及以上并合法运作三年以上的独立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如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除法律法规及项目业主单位另有规定外。
(二)意向方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1年2024年的纳税证明达50万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电子税务局相应截图)证明意向承租方的纳税人状态为正常状态,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提供具有土地或厂房管理项目经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原出租方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四)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意向受让(承租)方可按照以下方式实地勘察该项目
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资产具体位置,标的以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了解基本情况。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目仅接受线上报名,以系统通过报名为准。(意向受让(承租)方必须在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农村产权(集体资产)流转交易服务平台注册登记并进行报名) 。
1.系统注册地址:https://www.gzaee.cn/gzcqjy/member/login.do
2.注册完成后选择本项目进行报名并按要求提交报名资料及缴纳保证金(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3.缴纳保证金、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8月12日至2025年8月21日18时前(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
(二)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上传提交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方须提供由税务机关出具的近1年2024年的纳税证明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无法提供纳税证明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电子税务局相应截图)证明意向承租方的纳税人状态为正常状态,并加盖公章;
2.意向受让(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须提供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在委托代理情况下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提供具有承租土地管理项目经验的相关证明文件(提供合同复印件或原出租方证明文件,并加盖意向承租方公章);
4.意向受让(承租)方须提供广州农交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受让(承租)方需保证所提交的资质、资格在公告发布之日至合同签订日期间真实有效,并承诺在前述期间内不对影响项目报名的资质、资格进行变更。否则,一经发现,广州农交所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承租)方已取得的竞投资格。
(三)其他事项:
1.同一项目编号同一意向受让(承租)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个体户或自然人)只能报名一次(因项目延期、中止、原受让(承租)方弃标重启除外)。
2.本项目交易保证金需通过境内银行转账方式缴交,且交易保证金转账人、意向受让(承租)方、合同乙方须一致。
3.意向受让(承租)方、意向受让(承租)方(法人、非法人组织等)的法定代表人、受委托人在广州农交所办理报名时,需签名的文件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五、法定优先权申报要求
本项目无享有法定优先权的个人或单位。
六、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本项目保证金具体银行账号请于报名成功后,登录用户中心,在“已报名项目”栏目,选择本项目并点击对应的“保证金-待缴款”按钮进行查看,此账号为本项目唯一保证金监管账号,请务必按照公告要求按时向本账号交纳保证金,切勿打入其他标的账户或他人账户,避免造成无效保证金!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本项目经办人联系。
(一)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方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受让(承租)方承担不利后果。
2.交易保证金必须以意向受让(承租)方的同名账户通过银行转账,不接受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支付宝、微信、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账。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处理方式如下:
(1)若意向受让(承租)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的,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广州农交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
(2)若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交易保证金在广州农交所扣除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作为合同押金按约定不计利息转至项目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足部分,由受让(承租)方须在签署租赁合同前向项目出租方补足。
(3)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如出现违反如下(二)“保证内容”中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农交所扣除其应付给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项目出租方所有。
(二)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承租)方后,该受让(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和广州农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具体签署时间请留意电话和短信通知),并在项目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署《租赁合同》。
2.受让(承租)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广州农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
3.受让(承租)方在应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前,按约定履行支付相关款项等义务。
七、交易服务费
(一)广州农交所以项目成交价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服务费收取不因合同执行情况发生改变)。
(二)受让(承租)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交易服务费由广州农交所直接从交易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八、联系方式:
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郑程文020-8916053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9楼
网址:www.gzaee.cn
项目业主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太石路50号
2O25年8月12日
附件:交易公告.docx
合同模板.pdf
四至图.pdf
网络多次报价交易须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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