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JG2025-3178]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大南海通用码头专用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揭阳市 发布日期:2025-08-06

【招标结果】[JG2025-3178]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大南海通用码头专用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揭阳市 采购单位 广东揭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揭阳至惠来铁路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2019-445200-48-01-059633
投资项目名称 揭阳至惠来铁路
招标项目名称 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大南海通用码头专用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
标段(包)名称 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大南海通用码头专用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
公示名称 新建揭阳至惠来铁路大南海通用码头专用线项目施工总价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8月5日 9时0分
评标情况 1.本项目共有6家投标人递交了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共否决0家投标人投标文件。
2.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所有中标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体评标得分如下:
序号
中标候选人名称
综合得分
1
(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98.9335
2
(主)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98.0665
3
(主)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
98.0110

 
 
中标候选人名称 中标候选人代码 排名 投标报价 质量承诺 工期(交货期)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主)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二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成)中铁十二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9114000011007118401总报价(万元):29925.8348(1)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2)试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轨道、房屋建筑、“三电”等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的运营要求;(4)杜绝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工程质量缺陷整改到位并达到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21.3个月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
资质资格:晋1142013201403293
业绩:详见附件
(主)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9131000013220244812总报价(万元):29926.5229(1)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2)试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轨道、房屋建筑、“三电”等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的运营要求;(4)杜绝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工程质量缺陷整改到位并达到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21.3个月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张强
资质资格:沪1332018201902414
业绩:详见附件
(主)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成)中铁四局集团电气化工程有限公司9134000014918552563总报价(万元):29928.2004(1)按照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达到100%,单位工程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100%;(2)试验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满足设计速度目标值;(3)在合理使用和正常维护条件下,路基、桥梁、轨道、房屋建筑、“三电”等工程的施工质量,满足设计使用寿命期内的运营要求;(4)杜绝建设工程质量较大及以上事故,工程质量缺陷整改到位并达到设计要求及验收标准。21.3个月
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详见附件
王仕瑜
资质资格:皖1342023202401888
业绩:详见附件
异议受理部门 广东揭惠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员村街道黄埔大道中668号城际广场28楼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地方铁路处 联系电话 020-83701402
联系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08月05日19时00分 公示结束时间 2025年08月09日00时00分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终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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