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珠海市 发布日期:2025-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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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珠海市 采购单位 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572555 (三)预算金额:2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8月1日广安社区村居法律 顾问120,000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7月30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一)基础服务内容 1.制订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主要包括:(1)摸查了解甲方的法律服务需求情况;(2)为甲方 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签约后20个工作日内提交给甲方、丙方。 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主要包括:(1)为 甲方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2)为甲方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 律咨询和协助;(3)为甲方社会管理和重大经济、民生等方面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重大事项审核把关;(4)应甲方 要求,帮助甲方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及诉讼活动(其中,参与诉讼活动需要另行协商收取律师 服务费用的,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并于当月将服务合同报丙方及金湾区司法局备案);(5)协助甲方处理辖区群众上访特别 是涉法涉诉上访,对上访群众进行法律说明和讲解,引导上访群众依法依规合法合理解决诉求,做好息诉罢访工作;(6)协助甲方 及时妥善处理辖区内发生的或者涉及甲方的重大敏感、群体性案件(事件)及历史遗留问题等;(7)参与甲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 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8)协助甲方指导、培训“法律明白人”参与基层法治实践工作,对辖区内“法律明白人”开 展法治培训。 3.为甲方辖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主要包括:(1)解答民事、刑事等方面的法律问题;(2)帮助审查民事经济合 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及诉讼活动(诉讼需另行协商收取律师服务费用的,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 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矫人员和社 区矫正对象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每季度举办1次法治讲座,开展法治宣传。主要包括:(1)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2)主动为甲方辖 区内居民小区、中小学校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普法讲座;(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 5.开展人民调解 工作,兼任甲方调委会副主任,参与人民调解案件化解,主要包括:(1)在丙方和调委会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 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2)协助甲方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甲方的人民调解 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二)加分服务内容 1.服务期内为甲方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为甲方社会管理和重大经济、民生等方面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村(社区)重大事项审核把关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 民约及其他规章制度,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工作建议,服务次数超过4件次(含4件次);认定材料为:具备村居、司法所盖章的服务 确认表;律师事务所盖章及律师签名的法律意见书;合同复印件。(日常咨询事项不予认定,服务对象为村(社区)委员会之外的不 予认定。) 2.服务期内到甲方现场提供超过基础服务之外12小时(基础服务为每月不少于3个半天,累计不低于8小时)的法律服 务;认定材料为:具备村居、司法所盖章的值班签到表。(此项与其他服务如开展调解、开展法治讲座不重复计算时间) 3.服务期内 积极开展或协助丙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如法治讲座、法律明白人培训、座谈会、知识竞赛、晚会、沙龙等,超过基础服务(每季度 1次)之外2场次(含2场次)法治宣传活动;认定材料为:具备村居、司法所盖章的法治讲座确认表;课件或普法活动照片。 4.服务-第1页- 期内作为甲方调委会副主任参与村(社区)矛盾纠纷案件化解超过2件次(含2件次)。认定材料为:具备村居、司法所盖章的纠纷化 解确认表;调解照片;纠纷双方签字的调解协议书。(调解未成功的认定为0.5件次)(三)服务方式和要求 1.通过当面、书面、电 话、网络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热情、文明、规范的法律顾问服务; 2.每个月至少到甲方现场提供不少于3个半天(累计8 小时)的法律服务,其中安排半天入户走访甲方和企事业单位、群众,现场服务的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至少提前3天予以 公示,现场值班服务须按照丙方要求签到签退,未签到签退的视为未值班或值班时长不足,需另补值班; 3.法治讲座要有讲义提纲及 内容提要,并在每季度末提交给司法所备案; 4.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甲方和甲方辖区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 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丙方报告; 5.开展各类法律服务,应使用“广东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系统”,按照要求填写 工作台账和工作日志,实行“一事一记、一村一卷”,填写内容完整且清晰,需载明当事人、服务事项及详细处理经过,完成合同文本 备案等工作;每月向丙方报送工作数据、信息及案例,每半年向丙方提交一份工作报告。 合同份数:3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珠海市金湾区司法局 2025年07月30日 -第2页- -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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