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广东省汕头市河浦中学采购食堂经营权项目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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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汕头市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汕头市河浦中学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汕头市河浦中学采购食堂经营权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发布的汕头市河浦中学采购食堂经营权项目(项目编号:GZSKST25-B045),现对原招标公告、更正公告和采购文件中的内容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公告及文件部分调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一年,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合同期满后,服务评议良好,遵规守约经营,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续包申请,经采购人根据考核评价情况讨论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签合同,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项目总服务期不超过二年。”
更正为: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
2.采购文件中“承包服务期限:二年(一年一签)”
更正为:
承包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
注:采购文件及公告中所有涉及服务期的内容均更正为“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同时删除采购文件及公告中涉及的续签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补充事项:更正公告(第二次)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更正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754-87279975
邮编:515000
(二)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汕头市河浦中学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8日
(一)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采购公告及文件部分调整
更正内容:
1.原招标公告和采购文件中“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一年,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合同期满后,服务评议良好,遵规守约经营,中标人可向采购人提出续包申请,经采购人根据考核评价情况讨论同意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再续签合同,续签服务期限不超过一年,项目总服务期不超过二年。”
更正为: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
2.采购文件中“承包服务期限:二年(一年一签)”
更正为:
承包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
注:采购文件及公告中所有涉及服务期的内容均更正为“合同签订生效后自2025年9月1日起至2026年7月20日,合理安排开放时间(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服从学校安排)。”同时删除采购文件及公告中涉及的续签条件。
其他内容不变。
其他补充事项:更正公告(第二次)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更正公告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更正公告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二、联系事项
(一)采购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东厦路1号世纪海岸雅园6栋1810房,1811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0754-87279975
邮编:515000
(二)采购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汕头分公司
汕头市河浦中学
发布时间:2025年0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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