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比较考察公告
【招标公告】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比较考察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广州市 | 采购单位 | 广州融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为进一步提升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园区整体形象与导视功能,广州融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通过比较考察的方式选定园区标识标牌制作安装单位,现发布本项目比较考察公告,诚邀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报价。
一、委托单位:广州融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二)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各类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及后续维护工作,涵盖从前期现场勘察测量到材料采购、物流运输、施工安装,及质保期检修、更换损坏部件等服务。
(三)招标限价:50万元,且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附件1)中的单价。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制作安装周期为45天(自合同签订起算),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招标方式:比较考察择优选定。
(六)项目地点:
1.地上部分
① 孵化中心A至E栋: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1-1039号(单号);
② 孵化中心F至I栋: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1-17号(单号);
③ 孵化中心J栋:广州市天河区天蕴路2号;
④ 中心停车场。
2.地下部分:孵化中心F、G、H栋负一层,及孵化中心I1、I2负一、负二层停车场。
三、项目要求
(一)制作安装内容
1.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园区整体导视标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正门口园区标识招牌、园区车行指引牌、各入口精神堡垒、综合指南、楼栋牌、停车指引牌、停车场车库指引吊牌、柱子涂墙指引、车库入口龙门牌等标识的制作、安装及质保期维护服务。
2.效果图样及布点见附件《设计方案》,明细制作需求见附件《标识标牌制作清单》。
(二)制作安装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依照《设计方案》《标识标牌制作清单》进行制作安装。各类材质的标识标牌应做好防锈、防腐等工艺处理,确保内容清晰、牢固,不易褪色、脱落,使用寿命不低于2年。
2.中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用于标识标牌制作的原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资料,确保材料的耐久性、耐候性、耐腐蚀性等性能满足项目需求,不得减少施工材料。
3.施工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4.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法规,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制作安装全程人员及财产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在安装过程中涉及高空作业及电工作业,中标人须由配有高空作业及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备案),并配备专业的防护设备,规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若因中标人安全管理不当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质保要求
1.本项目质量保修期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2.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其负责安装的全部标识标牌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合同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造成标识标牌产品的损坏外,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维修维护,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费用结算
(一)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预付款。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后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进度款:
1.中标人完成《标识标牌制作清单》全部内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应书面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设计图纸及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
2.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申请书、初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等。采购人应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扣除已付预付款)。
3.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60日维护保养期,维护保养期届满前一周内,双方共同进行复检,复检无问题后双方签署维护保养合格验收文件,采购人应在复检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三)质保金:本项目按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无息返还质保金。
(四)变更与结算调整
1.工程量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采购人需求变更导致《标识标牌制作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将依据中标报价表中相应单价,按实际验收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费用增减。
2.新增项目:如采购人的变更需求超出《标识标牌制作清单》范围,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变更通知后,向采购人提交变更部分的费用明细及计价依据、工期调整方案及涉及的制作清单修订说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须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机构进行审核,相关费用按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3.变更限额:如累计变更金额在合同总价10%(不含10%)以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依据双方确认的文件进行结算。如累计金额超过10%(含10%),应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五)费用结算、工程变更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自行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质量不合格或未通过验收,中标人应负责无偿整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延误期工期,中标人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结算款。
3.如中标人未按约定要求提供发票或提交结算资料,采购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可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对项目进行报价,其中总价不得超过50万元,且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鉴于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的特性,投标人须按9%的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及后续相关业务操作。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涵盖《标识标牌制作清单》中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税费、利润、验收整改费用及风险费用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政策、市场价格波动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
(三)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标识标牌制作或安装相关业务范围。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50万元,且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附件1)中的单价。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正式比较考察对象的确定方式
(一)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比较考察对象。
(二)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修正方案,重新组织比较考察招标。
九、中标单位确定方式
本次比较考察采用综合评分择优方式确定,采购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择优项目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为中标人。
十、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信用中国”信用情况(提供网页截图);
(五)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6);
(六)企业情况介绍及服务方案;
(七)报价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提交,格式按附件7);
(八)投标文件盖章版的电子扫描件(U盘存储)
投标文件格式可参照附件8,所有文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正副本各一份,若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报价表电子文件与盖章版有差异,以盖章版为准。
十一、其他说明
(一)投标人递交的送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所有报名资料进行原件复核,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采购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比较考察资格,并报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我司有权对本公告及比较考察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终止本次比较考察活动,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1号9楼905室。
(三)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 85655853转6669。
附件:1.招标控制价文件
2.设计方案
3.标识标牌制作清单
4.资格审查表
5.择优项目表
6.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报价表
8.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招标控制价.pdf
附件2 设计方案.pdf
附件3 标识标牌制作清单.docx
附件4 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5 择优项目表.doc
附件6 投标申请人声明.doc
附件7 报价表.xlsx
附件8 投标文件格式.docx
广州融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一、委托单位:广州融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项目情况
(一)项目名称: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二)项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园区内各类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及后续维护工作,涵盖从前期现场勘察测量到材料采购、物流运输、施工安装,及质保期检修、更换损坏部件等服务。
(三)招标限价:50万元,且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附件1)中的单价。
(四)服务期限:本项目制作安装周期为45天(自合同签订起算),质量保修期为2年(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五)招标方式:比较考察择优选定。
(六)项目地点:
1.地上部分
① 孵化中心A至E栋:广州市天河区高普路1021-1039号(单号);
② 孵化中心F至I栋: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1-17号(单号);
③ 孵化中心J栋:广州市天河区天蕴路2号;
④ 中心停车场。
2.地下部分:孵化中心F、G、H栋负一层,及孵化中心I1、I2负一、负二层停车场。
三、项目要求
(一)制作安装内容
1.天河软件园孵化中心园区整体导视标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正门口园区标识招牌、园区车行指引牌、各入口精神堡垒、综合指南、楼栋牌、停车指引牌、停车场车库指引吊牌、柱子涂墙指引、车库入口龙门牌等标识的制作、安装及质保期维护服务。
2.效果图样及布点见附件《设计方案》,明细制作需求见附件《标识标牌制作清单》。
(二)制作安装要求
1.中标人须严格依照《设计方案》《标识标牌制作清单》进行制作安装。各类材质的标识标牌应做好防锈、防腐等工艺处理,确保内容清晰、牢固,不易褪色、脱落,使用寿命不低于2年。
2.中标人为本项目所提供的用于标识标牌制作的原材料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行业规范,具备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资料,确保材料的耐久性、耐候性、耐腐蚀性等性能满足项目需求,不得减少施工材料。
3.施工完成后,中标人应及时恢复建筑物和设施设备原貌,并保证施工后及时处理现场清洁卫生。
4.中标人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施工安全法规,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保障制作安装全程人员及财产安全,杜绝安全责任事故。在安装过程中涉及高空作业及电工作业,中标人须由配有高空作业及电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实施(实施前须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证件备案),并配备专业的防护设备,规范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若因中标人安全管理不当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质保要求
1.本项目质量保修期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2年。
2.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其负责安装的全部标识标牌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合同质保期内,除人为因素造成标识标牌产品的损坏外,中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4小时内响应维修维护,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四、费用结算
(一)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应在收到发票后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预付款。中标人收到预付款后应立即按合同约定开展项目实施工作。
(二)进度款:
1.中标人完成《标识标牌制作清单》全部内容并安装调试完毕后,应书面提交验收申请。采购人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设计图纸及质量标准进行初步验收。
2.初步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交完整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结算申请书、初步验收报告、竣工图纸、对应金额增值税发票等。采购人应在收到完整结算资料后按合同约定完成审核,并支付至合同总价的60%(扣除已付预付款)。
3.自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进入60日维护保养期,维护保养期届满前一周内,双方共同进行复检,复检无问题后双方签署维护保养合格验收文件,采购人应在复检验收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
(三)质保金:本项目按合同总价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届满且确认无质量问题后,采购人无息返还质保金。
(四)变更与结算调整
1.工程量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采购人需求变更导致《标识标牌制作清单》中工程量增减,将依据中标报价表中相应单价,按实际验收完成的工程量进行费用增减。
2.新增项目:如采购人的变更需求超出《标识标牌制作清单》范围,中标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书面变更通知后,向采购人提交变更部分的费用明细及计价依据、工期调整方案及涉及的制作清单修订说明,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须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造价机构进行审核,相关费用按第三方审核结果进行结算。
3.变更限额:如累计变更金额在合同总价10%(不含10%)以内,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依据双方确认的文件进行结算。如累计金额超过10%(含10%),应终止原合同并重新组织采购。
(五)费用结算、工程变更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不得自行将本项目部分或全部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质量不合格或未通过验收,中标人应负责无偿整改直至合格,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此延误期工期,中标人还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逾期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暂缓支付结算款。
3.如中标人未按约定要求提供发票或提交结算资料,采购人付款期限相应顺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六、投标报价
(一)投标人可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对项目进行报价,其中总价不得超过50万元,且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的单价。鉴于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的特性,投标人须按9%的增值税率进行报价及后续相关业务操作。
(二)投标人的报价应涵盖《标识标牌制作清单》中全部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计费、制作费、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税费、利润、验收整改费用及风险费用等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因政策、市场价格波动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
(三)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人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所增加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办公费、差旅费、管理费等所有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投标人与采购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三)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标识标牌制作或安装相关业务范围。
(四)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投标总价不得超过50万元,且分项单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价》(附件1)中的单价。
(六)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正式比较考察对象的确定方式
(一)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多于或等于3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为正式比较考察对象。
(二)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为招标失败,修正方案,重新组织比较考察招标。
九、中标单位确定方式
本次比较考察采用综合评分择优方式确定,采购人对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按择优项目表进行评分,综合得分排名第一为中标人。
十、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信用中国”信用情况(提供网页截图);
(五)投标申请人声明(附件6);
(六)企业情况介绍及服务方案;
(七)报价表(电子版与纸质版同步提交,格式按附件7);
(八)投标文件盖章版的电子扫描件(U盘存储)
投标文件格式可参照附件8,所有文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并按顺序自编目录装订,正副本各一份,若正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报价表电子文件与盖章版有差异,以盖章版为准。
十一、其他说明
(一)投标人递交的送审资料必须实事求是、真实准确,采购人将对投标人的所有报名资料进行原件复核,如提交虚假材料及瞒报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后,采购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比较考察资格,并报相关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二)我司有权对本公告及比较考察文件的内容进行补充、修改或终止本次比较考察活动,如有变动将以书面形式通知。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2025年7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二)递交地点:广州市天河区软件路11号9楼905室。
(三)联系人:黄小姐;联系电话: 85655853转6669。
附件:1.招标控制价文件
2.设计方案
3.标识标牌制作清单
4.资格审查表
5.择优项目表
6.投标申请人声明
7.报价表
8.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招标控制价.pdf
附件2 设计方案.pdf
附件3 标识标牌制作清单.docx
附件4 资格审查表.doc
附件5 择优项目表.doc
附件6 投标申请人声明.doc
附件7 报价表.xlsx
附件8 投标文件格式.docx
广州融一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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