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梅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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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梅州市 采购单位 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561427 (三)预算金额:6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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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7月11日担任单位常年法律顾 问,包括:1、应甲 方要求,为甲方提供 法律咨询,必要时出 具法律咨询意见书;2、应甲方要求,乙 方委派律师前往甲方 办公地协助解决法律 问题(每个月一至两 天现场办公,超过按 时计费但予以优 惠),就甲方业务涉 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 见及建议;3、甲方 如因办理专项业务需 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 务的,双方应另行签 订合同,另行协商支 付专项法律服务费 用。专项法律服务包 括但不限于:应甲方 的要求处理非甲方日 常工作的事务,代理 甲方与其他第三方进 行商务等谈判、参加 招投标事宜、甲方因 处理涉及第三方的疑 难复杂、连续时间较 长的非诉讼案件需乙 方提供协助等法律事 务;4、应甲方的要 求,委派律师参加甲 方的工作会议;5、协助甲方草拟、修 改、审查各类法律文 书(一年不超过10 件,超过另行协商收 费);6、经甲方书 面授权,代理甲方处 理与甲方相关的民事 诉讼、仲裁案件,或 者行政诉讼、行政复 议案件、非诉调解等 法律事务,但双方应 另行签订《委托代理 合同》,另行收费但 予以优惠;7、乙方 为甲方提供法律服 务,仅限于甲方日常 工作、正常业务范 围,不包括为甲方相 关联的下属单位提供 法律服务,如甲方确 需乙方为其下属单位 提供法律服务的,另 行收费但予以优惠;8、本合同约定的合 同期限届满,甲方如 续聘的,因采购法律 服务期间中断的聘任 时间,应连续计入双 方所签订新一轮的聘 任合同中。320,000 年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7月16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第2页-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担任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包括:1、应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出具法律咨询意见书;2、应甲方要 求,乙方委派律师前往甲方办公地协助解决法律问题(每个月一至两天现场办公,超过按时计费但予以优惠),就甲方业务涉及的法 律问题提出意见及建议;3、甲方如因办理专项业务需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另行协商支付专项法律服务 费用。专项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甲方的要求处理非甲方日常工作的事务,代理甲方与其他第三方进行商务等谈判、参加招投标 事宜、甲方因处理涉及第三方的疑难复杂、连续时间较长的非诉讼案件需乙方提供协助等法律事务;4、应甲方的要求,委派律师参 加甲方的工作会议;5、协助甲方草拟、修改、审查各类法律文书(一年不超过10件,超过另行协商收费);6、经甲方书面授权,代 理甲方处理与甲方相关的民事诉讼、仲裁案件,或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非诉调解等法律事务,但双方应另行签订《委托代理 合同》,另行收费但予以优惠;7、乙方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仅限于甲方日常工作、正常业务范围,不包括为甲方相关联的下属单 位提供法律服务,如甲方确需乙方为其下属单位提供法律服务的,另行收费但予以优惠;8、本合同约定的合同期限届满,甲方如续 聘的,因采购法律服务期间中断的聘任时间,应连续计入双方所签订新一轮的聘任合同中。 合同份数:5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采购单位:丰顺县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5年07月16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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