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惠州市龙门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技术服务项目-非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5-07-12

【招标公告】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惠州市龙门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技术服务项目-非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惠州市 采购单位 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询价采购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5年07月11日 17时 16分
00秒
一、概述
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起点为广深支干线6#阀室,终点为潮州分输清管站,途经6市11个县。线路长度380km,其中所涉惠州市龙门县境内43.8km。
二、采购项目与标段
交货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具体为取得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验收意见时间为准)
质保期限(月):
序号标段编号标段名称标段描述
1标段一龙门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工程起点为广深支干线6#阀室,终点为潮州分输清管站,途经6市11个县。线路长度380km,其中所涉惠州市龙门县境内43.8km。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1号)等文件最新版本及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复垦验收要求,完成西气东输三线闽粤支干线(广州-潮州段)惠州市龙门县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验收,取得土地复垦验收意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资格要求
响应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响应人须在国家管网供应链系统注册。
2.2 资质要求
响应人应具备测绘乙级资质证书以及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如因国家机构改革或发证机构原因,资质续期处于暂停受理状态导致证书过期的,需出具说明,资质证书默认有效。如相关主管部门有最新政策,按最新政策执行。
2.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响应人需提供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响应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或提供近一年度(2024年度)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响应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2.4 信誉要求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响应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2.5 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内,至少具有一项土地复垦方案编制相关业绩。
响应人须提供以下有效业绩证明文件:
合同主要页原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等内容);
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按照本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不予认定。
2.6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
具有中级或以上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职称。
(响应人须提供职称证明扫描件)。
(2)其他人员配置:至少2名具有中级或以上相关专业执业资格及相关工作经验的员工。(须提供职称证明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须是响应人自有员工,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劳动合同主要页或开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2.7 其他要求
应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参加项目者,于2025年07月14日 17时 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报名。
4.2 报名成功后于2025年07月11日 17时 00分
00秒至2025年07月14日 17时 00分
00秒,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进行项目下载询价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请于2025年07月14日 17时 00分
00秒前,登录数字供应链平台递交项目响应文件。
5.2 逾期将无法进行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0万元项目保证金。
六、响应文件的开启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2025年07月15日 09时 00分
00秒
6.1 响应文件的开启地点上海
七、采购人信息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wangxd01@pipechina.com
传真:
开户银行:
账户名: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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