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珠海市学校、党政机关等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拆除余料(第一次)资产处置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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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珠海市 | 采购单位 | 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学校、党政机关等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拆除余料(第一次)资产处置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2409 |
|---|---|
| 项目名称 | 珠海市学校、党政机关等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拆除余料(第一次)资产处置项目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珠海华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16.29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07-04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资产转让中涉及的除转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之外的所有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应缴的交易服务费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在交易价款中直接扣除。 2.本次挂牌底价:16.29万元(含税,税率为13%),作为网络竞价的底价,最终价高者得。 3.该批资产权属人为珠海华晟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珠海华昕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华发产业新空间光伏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华煦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珠海华曜新能源建设有限公司,权属人委托珠海华发新能源投资开发控股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与转让方及受托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4.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组织签约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和受让方须完成合同签署。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无法签署合同的,转让方有权通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没收受让方交的保证金,并有权要求受让方赔偿给转让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交易价款中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以转账方式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收款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具体付款方式详见合同约定)。 5.转让方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价款到账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受让方进场办理交接手续,自交接之日起15个日历天内由受让方完成已办理交接手续的资产清运,且通过转让方验收。 6.受让方需按照周边道路通行时间及周边地区许可的时间、许可的运输方式安排人员进场、搬运,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在竞价报价时综合考虑,同时不得以此作为延长交接的条件。 7.受让方自行考虑运距风险。 8.受让方应考虑办理所有变卖标的资产等相关许可及协调工作,上述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运输、人工、保险等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10.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拟转让资产,需由转让方负责为受让方办理处置的资产的交接手续,移交的资产以实地察看为依据。自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受让方即承担安全等管理责任及转让物资毁损、灭失的风险。若受让方不在转让方通知期限内办理接收手续,风险视同已转移给受让方。 11.转让方不保证所移交的资产无瑕疵,现场无利用价值的物料由受让方清理,受让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入场接收资产。转让资产以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以与预期不符等为由拒绝接收。 12.意向方应考虑资产交易合同中所约定的其他风险,除另有约定外,交接期仅在发生下列情形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后顺延: (1)转让方专函确认的非受让方责任造成的交接延误; (2)除资产交易合同披露风险因素外,因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进度。 13.转让方可根据进度需要顺延交接。 14.由于转让方所售是废(旧)物资,没有材质单、质量保证书、使用说明书等相关资料文件,转让方对所售废(旧)物资不给予任何质量方面的担保或保证:受让方在使用、销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质量、安全等问题,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产生一切的责任及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15.本标的资产以转让信息公告期间踏勘现场资产为准,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作意向受让方对实际资产包括但不限于现状、数量及使用状态等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现有或将有的差异无异议,资产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交易价款不因交易标的数量等误差作调整。 16.根据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0544 号(ZH)),特别事项说明披露如下: (1)本评估报告中所有取费及评估结果均为含税价格。 (2)委估资产均已拆卸,存放于珠海西站电子信息产业园B2仓库首层;现场勘察时,委估资产叠放整齐,外观一般,维护保养一般。 (3)评估对象光伏组件均已无利用价值,无法重复使用或组装,评估时按废料进行处置。 (4)资产回收过程中产生的拆卸、人工、机械等相关回收费用均由回收方负责。 17.其他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广东信德资产评估与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信德评报字(2025)第Z00544 号(ZH))。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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