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海油供应商资源公开征集公示-有限深圳-海上平台蝶式原油分油机-制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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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国海油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海油供应商资源开发公开征集公示
中国海油因生产工作需要,诚邀具备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相关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国海油共同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1.需求概况
为解决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平台在役进口品牌原油分油机存在的备品备件费用高、供货周期长、维护服务滞后以及潜在断供等问题,需对国产原油分油机进行长协采购。本需求涵盖海上平台原油分油机生产制造、船级社取证以及调试等工作内容。
2.技术要求
★分油机类型:碟式原油分油机,应符合 GB/T5745-2010《船用碟式分离机》的规定;
★分离介质:原油,运动粘度1.4-20mm2/s(80℃) ,密度811-915kg/m3(15℃);硫含量≤0.5%;
★分油机处理量:≥8000 L/h;
★分油机运行空气噪音:≤85dB(A);
★分油机转鼓材质:超级马氏体不锈钢、2507双相钢或内衬高耐蚀合金;
★分油机碟片材质:316L或904L或254SMo不锈钢;
★分油机进出口静态材质:316L不锈钢;
★分油机壳体材质:球墨铸铁QT400和铸铝ZL104;
★碟式分油机振动烈度:≤2.8mm/s;
★传动结构:皮带传动或涡轮蜗杆传动;
★分油机结构:全密闭充氮防爆集成撬装模块;
★故障识别可识别故障模式类型不少于10 种;
★控制系统:采用国内PLC品牌,可实现远程启停控制;
★取证要求:碟式分油机须取得船级社(ABS、DNV、BV 或 CCS 其中之一)的型式认可证书,供货时提供碟式分离机船检证书;涉及的防爆区的产品须提供防爆证书且至少满足EXD IIB T4要求;涉及设备防护的等级至少满足IP56要求。
3.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
2)供应商应为本次投标产品原油分油机的制造商。
3)供应商应具有ISO/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应在分油机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应用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至少1个蝶式原油分油机供货合同业绩。
供应商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 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 能体现原油分油机技术要求的技术文件、合同金额、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联系人
本次公告的有效期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止,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与我方联系人接洽。
商务联系人:***
电 话: ***
邮 箱:tangyj6@cnooc.com.cn
技术联系人:陈康成
电 话: 0755-26022546
邮 箱: chenkch2@cnooc.com.cn
中海油物装采购中心深圳采办部
2025年7月4日
中国海油因生产工作需要,诚邀具备研发能力、制造能力和相关业绩的国内优秀供应商,与中国海油共同开展工作。现将相关信息公开如下:
1.需求概况
为解决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海上平台在役进口品牌原油分油机存在的备品备件费用高、供货周期长、维护服务滞后以及潜在断供等问题,需对国产原油分油机进行长协采购。本需求涵盖海上平台原油分油机生产制造、船级社取证以及调试等工作内容。
2.技术要求
★分油机类型:碟式原油分油机,应符合 GB/T5745-2010《船用碟式分离机》的规定;
★分离介质:原油,运动粘度1.4-20mm2/s(80℃) ,密度811-915kg/m3(15℃);硫含量≤0.5%;
★分油机处理量:≥8000 L/h;
★分油机运行空气噪音:≤85dB(A);
★分油机转鼓材质:超级马氏体不锈钢、2507双相钢或内衬高耐蚀合金;
★分油机碟片材质:316L或904L或254SMo不锈钢;
★分油机进出口静态材质:316L不锈钢;
★分油机壳体材质:球墨铸铁QT400和铸铝ZL104;
★碟式分油机振动烈度:≤2.8mm/s;
★传动结构:皮带传动或涡轮蜗杆传动;
★分油机结构:全密闭充氮防爆集成撬装模块;
★故障识别可识别故障模式类型不少于10 种;
★控制系统:采用国内PLC品牌,可实现远程启停控制;
★取证要求:碟式分油机须取得船级社(ABS、DNV、BV 或 CCS 其中之一)的型式认可证书,供货时提供碟式分离机船检证书;涉及的防爆区的产品须提供防爆证书且至少满足EXD IIB T4要求;涉及设备防护的等级至少满足IP56要求。
3.对供应商的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法人单位授权书(授权该分公司投标),认可该分公司和上级法人单位的资质、资格和业绩,不认可同一上级法人单位的其它分公司的资质、资格和业绩。
2)供应商应为本次投标产品原油分油机的制造商。
3)供应商应具有ISO/GBT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相关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4)供应商应在分油机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和成熟应用业绩,要求提供近五年内(2020年4月1日至2025年5月30日)至少1个蝶式原油分油机供货合同业绩。
供应商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和 2)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到货验收单或调试验收报告或其他可以证明合同项下货物已经到货验收的有效证明材料)。供应商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国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盖章,国际贸易合同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制造商名称、货物名称、 能体现原油分油机技术要求的技术文件、合同金额、用户签字或盖章的到货验收材料。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提供相应的已到货订单,订单内容或编号应与年度协议相关联。同一个年度协议下提供1个或以上的订单及与订单对应的到货验收材料均算为 1 个有效业绩。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通过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4.项目联系人
本次公告的有效期自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4日止,请感兴趣的供应商与我方联系人接洽。
商务联系人:***
电 话: ***
邮 箱:tangyj6@cnooc.com.cn
技术联系人:陈康成
电 话: 0755-26022546
邮 箱: chenkch2@cnooc.com.cn
中海油物装采购中心深圳采办部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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