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某部公路维修整治工程招标公告(2025-JLNSFK-G1007)

所属地区:广东惠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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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惠州市 采购单位 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某部公路维修整治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某部公路维修整治工程招标公告(2025-JLNSFK-G1007)
一、项目名称编号:某部公路维修整治工程(2025-JLNSFK-G1007)
二、建设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三、招标项目(标段)建设规模:道路全长1.387公里,对道路进行养护,道路平纵线形维持现有道路平、纵线形不变,现有道路路基宽度3~6m,路面宽度4~6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四、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00元。
五、计划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后收到招标人或监理单位的开工令之日起75个日历天内完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标范围:对某部公路维修整治工程进行施工。本施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全长1.387公里,对道路进行养护,道路平纵线形维持现有道路平、纵线形不变,现有道路路基宽度3~6m,路面宽度4~6m,路面为水泥混凝土路面。具体以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资料说明为准。
七、其他:本工程划分为1个标段。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4年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及投标人在2024年12月-2025年5月连续6个月纳税证明材料与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①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税务部门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材料。②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相关资料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且为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外资控股企业【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或股东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 PDF 文件的打印版)并加盖公章】。
5.投标人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6.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粤建许函〔2023〕82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复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8.项目负责人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总工的资格要求为:具有公路工程类相关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项目总工和项目负责人不为同一人(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0.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证)(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1.投标人需提供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及专职安全员在2024年12月-2025年5月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12.投标人已按照(附件1)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原件。
13.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5.投标人需通过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提供注册截图)。
16.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提供承诺声明,格式自拟)。
1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提供声明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九、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十、招标文件的申领
1.申领时间2025年6月30日至7月10日,每日上午 8 :00 至 12 : 00 ,下午 15 : 00 至 18 : 30 (北京时间)。
2.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资料复印件;②若申领招标文件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申领招标文件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在2024年12月-2025年5月连续6个月由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投标登记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投标登记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申领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人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人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人邮箱:767502910@qq.com。
十一、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年7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7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递交方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招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十二、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7月24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下所有公告、修改或补充在相关法定媒体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五、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某部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招标人:某部
2025年 6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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