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佛山市
发布日期: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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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543041
(三)预算金额:1,429,96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 1 | 人员要求:服务供应商根据管理中心要求及案件数 量确认服务小组人数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7月1日或合同签订之日(按最后成就的确定) | 专项法律服务,辅助 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并提 供相应法律法规意 见。1.协助管理中心 处理行政执法、行政 处罚案件合计不少于 7000宗。2.服务供 应商完成案件数量按 以下标准计算,详 见:2024年处理的 案件中,有“补缴确 认函”环节和无“补缴 确认函”环节的案件 数量比约为1:2。因 此本项目以案件环节 有无“补缴确认函”环 节为准,案件环节 有“补缴确认函”环节 的,管理中心按不超 过304元/宗结算;案件环节无“补缴确 认函”环节的,管理 中心按不超过154 元/宗结算。实际金 额按实际中标金额另 行计算。 3.服务供 应商处理案件环节为 从案件立案至案件结 案归档全环节,案件 环节完成是指函件 为“已审批完 成”或“已办结”状态 | 7,000 | 204.28 宗 | 宗 |
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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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一、关于服务人员 1.在履行本项目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管理中心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项目的服务 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项目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 提前通知管理中心,并经管理中心同意。 4.本项目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按管理中心制度管理(包 括但不限于考勤制度、请休假规定、外出管理等),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向管理中心管理人员申请并征得管 理人员同意后方可实行。 5.服务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也不得对本项目委托的事 项分包。二、关于服务地点和后勤保障 1.服务地点:⑴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部:佛山市顺德区 乐从镇岭南大道2号佛山新城中欧中心E座;⑵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佛山市桂城街道简 平路天华商业楼4座6楼;⑶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⑷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沧江路385号5座金穗大厦三楼;⑸佛 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兴达路9号澳盈商务中心1座101。 2.后勤保 障服务人员早、午餐可在管理中心食堂就餐,餐费按实际费用据实结算,服务供应商根据管理中心通知, 于每月向管理中心支付服务人员餐费。如服务供应商服务人员需停餐的,按管理中心相关制度执行。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6月26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专项法律服务,辅助管理中心行政执法、行政处罚工作,并提供相应法律法规意见。1.协助管理中心处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案件合计不少于7000宗。2.服务供应商完成案件数量按以下标准计算,详见:2024年处理的案件中,有“补缴确认函”环节 和无“补缴确认函”环节的案件数量比约为1:2。因此本项目以案件环节有无“补缴确认函”环节为准,案件环节有“补缴确认函”环节 的,管理中心按不超过304元/宗结算;案件环节无“补缴确认函”环节的,管理中心按不超过154元/宗结算。实际金额按实际中标金额 另行计算。 3.服务供应商处理案件环节为从案件立案至案件结案归档全环节,案件环节完成是指函件为“已审批完成”或“已办结”状 态。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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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0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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