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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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532795 (三)预算金额:170,000.00 (四)采购需求:
编号服务描述需求描述数量控制单价(元)计 量 单 位
1人员要求:6 服务开始时间:接采购人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为全面深入推进法 治医院建设,维护 医院合法权益,防 范法律风险,规范 医院管理,保证医 院各项工作依法规 范有序,发挥法律 顾问在医院管理工 作中的保障作用,我院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 原则,公开聘请一 家律师事务所担任 医院的常年法律顾 问,为我院常规经 营管理事务提供全 面、专业性强的法 律服务支持。1170,000 项
商务需求
编号需求内容
1(一)咨询、审查类服务 1.法律咨询:(1)为医院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依据,对决策中法律方面的合 法性、可行性、风险性等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2)以书面函件、邮件、传真、电话等形式为医院日常 业务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人事劳资、采购、基建、环保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 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医院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2.文件起草及审查:根据采购人要 求,参与草拟及审查采购人拟签订的各类合同、对外发布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或以承担一定义务为内容的文 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但不限于:(1)合作协议、备忘录等;(2)招标投标文件;(3)与成交 供应商签署的有关采购合同;(4)公告、公示及声明等;(5)法律文书,如申请书、答辩书等。 3.制 度审查:根据采购人要求,对采购人制订的内部章程、奖惩方案、授权体系、印信管理、档案管理、合同 管理、保密制度、内控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和建议,帮助采购人健 全和完善制度建设工作。
2(二)谈判及纠纷处理类服务 4.磋商谈判:根据采购人要求,参与或代表采购人出席采购人项目在论证、执行等阶段召开的会谈、磋商、谈判会议,并进行法律分析、风险评估及方案论证,为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质询投诉: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协助处理业务活动中处理政府及公检法机关的来 函,供应商或其他合作单位的质询、投诉。 6.非诉纠纷处理:就采购人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管理活动中已经 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各类纠纷及时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在不违背律师执 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建议函,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舆情处理:就采购人发生的重大危机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提出紧急处置方案。经采购人授权,代表采购人发布 律师声明,澄清事实,表明采购人立场,维护采购人公众形象。
3(三)培训类服务 8.法律培训:每年至少完成三次法律知识培训,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任务清单:(1)及 时掌握并提供医疗行业发展所需的法律、法规信息和国家政策信息,协助采购人对员工进行对应业务培 训;(2)定期面向全院员工开展各领域普法宣传和法律知识培训;(3)必要时,面向管理层开展专题 法律宣传、政策辅导等法律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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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体系搭建类服务 9.协助采购人梳理完善劳资纠纷的法律程序及证据保全制度; 10.协助采购人梳理 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及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11.协助采购人梳理完善院名院誉、商标注册及各类专利注 册申请转让等制度; 12.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体系梳理及搭建的法律服务。
51.按照积极、专业、诚信、全面、全程的原则提供法律服务。 2.组建不少于5人、稳定的律师团队为采购 人提供法律服务,保证足够的服务力量,能及时满足采购人工作需求。其中项目主办律师1名,负责统筹各 项工作开展,应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且为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余团队成员中业务能力和综合实力较 强的专职律师人数不少于3名,具有3年以上执业经验。团队主办律师和其他成员需要更换时,供应商需 指派有相同资质和经验的律师,并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采购人认为所指派律师不能胜任工作要求,采 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限期更换。如供应商不予调换,采购人可解除服务合同。 3.驻点服务:供应商应指派 固定1名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满三年律师在采购人单位驻点,要求如下:(1)坐班律师应具备较强的专 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负责按采购人要求驻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2)每周驻点时间不少于2天(或4个半 天),具体时间按采购人需求决定;(3)应严格遵守采购人各项规定、服从工作安排;(4)遇特殊情况,坐班律师须可以接受临时加班任务,因故请假的,须提前说明原因并补班,确保不影响完成采购人的工作 任务。 4.遇有特殊情况,应能满足采购人工作需要,能派律师在采购人发出请求后2小时内到达指定地点 现场提供法律等帮助,或及时作出书面回复,并对相关问题提出具体的可操作方案和解决途径。 5.定期提 供工作时间表、计划表或者定期对过去工作内容进行总结并整体汇报; 6.提供明确的团队工作流程、风险 管控措施,承诺质量控制机制等; 7.重要事项的咨询意见应提供签字或盖章的正式书面文书。
6服务期限:两年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6月17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项目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管理非诉类)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第2页- 采购单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南沙)医院 2025年06月17日 -第3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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