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所属地区:广东广州市 发布日期:2025-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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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广州市 采购单位 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比选公告
本项目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采购人为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所需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现对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进行比选,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
1.2  项目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前进街道中山大道中1242号。
1.3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4  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面积约1206平方米,为一般标准的建筑环境设计,包含装饰装修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末端)、强电工程(综合布线)、弱电工程(综合布线)、消防工程(末端)等,具体详见采购人需求。
本项目最高比选限价为:人民币***.62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比选限价340783.00元;工程费最高比选限价2990750.62元。
(注:本比选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足额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计费依据:最终以成交通知书的中选金额为基数,参照《广州市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规则》(穗招代理协〔2017〕3号)规定下浮10%计取采购代理费]。本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1.5 服务期:设计工期:合同签订后35日历天内完成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工期:计划开工日期暂定为2025年6月20日。本项目施工总工期为113日历天。
1.6 采购范围
1.6.1工作内容: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的:①方案设计及修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现场服务、施工及验收过程的配合、施工过程中的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②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现场)。
(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工程项目设计范围内所有的施工工作,①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承包范围内工程验收通过、包移交、包结算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及移交档案、包保修、包保险、包竣工图编制(须满足规划等各专项验收要求)等;②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报监、报建、报验手续工作;③相关文件送审、配合审核、应由承包人负责的检验检测以及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等;④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建设管理,直至项目移交并开始运营。具体工作内容按照合同约定。
1.7质量要求
1.7.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
1.7.2.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比选的意思表达清楚,供应商代表被授权有效;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参与的,联合体各方均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供应商(联合体参与的,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供应商须同时具备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
4.1设计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
供应商应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资质(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4.2工程施工资质(若为联合体参与,由承担施工任务方提供):
供应商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须在有效期内)。
注:①香港企业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②国内申请人具体勘察设计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填写。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外国或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如参与比选,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企业进行合作设计。香港企业如不单独作为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参加比选,也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③工程施工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供应商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5.1拟派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下同;若为联合体参与,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负责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注: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供应商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供应商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响应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供应商通过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若该供应商为中选候选人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供应商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②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5.2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参与,由承担设计任务方提供)要求:拟担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建筑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或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备案的业务范围相当于壹级注册建筑师的香港专业人士;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5.3施工技术负责人(若联合体参与,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
5.4专职安全员(若联合体参与,由联合体主办方提供)要求: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注: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办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23〕754号),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换证业务,从2023年11月1日起,旧版电子证照停止使用。其他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执行属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相关规定。
6.本次比选接受联合体比选。
6.1允许联合体比选,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即1家设计单位、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应以联合体中承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订《联合体工作协议》(按照比选公告附件3格式)。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6.2供应商拟任本工程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2项人员不得兼任。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6.4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以承接施工任务的施工方(主办方)为准;设计资质及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成员单位为准。
7.供应商已按比选公告附件二规定的格式及内容签署《供应商声明》。
8.已成功购买比选文件。
注:未在公告第二条单列的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三、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开始时间:2025年6月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5年6月9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三)获取方式:购买,人民币现金300元,售后不退。
(四)获取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领取比选文件。
注:须提供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②营业执照、③资质证书、④《比选登记申请表》(详见附件一),上述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
四、疑问提交要求及答疑:
(一)疑问提交时间:2025年6月5日 12:00 前(北京时间);
(二)疑问提交形式:将需采购人答复的问题以电子邮件的方式(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到56651080@qq.com;
(三)答疑形式:不举行答疑会,本项目以书面形式进行答疑。
五、现场踏勘:不组织。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开始时间:2025年6月10日14:00(北京时间)
(二)截止时间:2025年6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三)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1楼会议室。
七、唱价时间:
(一)开始时间:2025年6月10日14:30(北京时间);
(二)唱价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21楼会议室。
八、采购人将不承担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递交响应文件以及参加本次比选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九、本比选公告在粤采易阳光采购平台(http://www.gdycy.com)和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gjjl.com)同步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平台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采购人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1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卫路4号18楼招标代理部
(三)监督机构: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监督电话:020-85716868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大沙头四马路10号
 
采购人:广东人民出版社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5年6月3日
 
附件一
比选登记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GJJLZB-2025-019
供应商名称

被授权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号

安全员

安全员考核证书号

保证书
我公司保证该项目由本单位承包,不接受他人挂靠,不非法分包。如有违犯,责任自负。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

纳税人识别号








附件二
供应商声明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及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比选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响应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在本项目比选中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比选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采购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采购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隶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比选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比选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比选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选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18〕14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制和工资支付分账平台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18〕183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选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建立基本信息档案、实行实名制管理的制度并按照工程进度将建筑工人工资通过本企业在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供应商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供应商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比选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比选,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参与比选及中选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一、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选,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采购人应当要求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附件三:
联合体工作协议
         [主办方单位名称、成员方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岭南出版体验馆装修工程设计施工一体化比选。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比选、签署比选资料、提交响应文件,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若中选,联合体各成员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现就联合体比选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主办方单位名称)为联合体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比选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主办方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响应文件及相关响应资料,均视为联合体成员单位共同编制,联合体成员单位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共同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             (主办方单位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除负责本项目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工作外,还应负责管理工作。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             (成员单位名称):主要负责          工作,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主办方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参与比选的,无需提交本协议。联合体参与比选的,本协议需填妥并由联合体各方按格式共同盖章和签字后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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