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法律服务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广东阳江市
发布日期: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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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阳江市 |
采购单位 |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法律服务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512490
(三)预算金额:4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 1 | 人员要求:1 服务开始时间:2025年5月22日 服务结束时间:2027年5月21日 | 一、服务内容: 1、对采购方履行工作职 责中涉及的法律问题 提供法律咨询,并依 法提出建议,帮助采 购方依法办事,促使 采购方决策的合法 性; 2、协助审查、修改采购方工作中与 第三方订立的合同、协议书; 3、协助采 购方审查有关法律事 务方面的文书,据采 购方要求可依审查结 果出具法律意见书;4、提供与采购方业 务相关的法律信息;5、参与非诉讼谈 判,协助制定谈判方 案,为采购方提供法 律意见; 6、依授权 为采购方出具并邮寄 律师函(免费、数量 不限,相应邮寄费用 供应方承担); 7、代理各类诉讼、仲 裁、行政复议案件 (应另行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并支付律师 费)。二、服务期 限:两年,即自 2025年5月22日起 至2027年5月21日 止。三、需至少指 派1名律师具体承办 常年法律服务事务。 | 2 | 20,000 年 | 年 |
商务需求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1、在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2、近两年年度考核合格。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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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按时间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服务内容: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合同份数:4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
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阳江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
2025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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