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江门市 |
采购单位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缮工程
定点议价采购公告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定点采购议价方式实施本次采购。
一、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缮工程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DDYJ-2025-1511400
(三)预算金额:1,100,000.00
(四)采购需求:
| 编号 | 服务描述 | 需求描述 | 数量 | 控制单价(元) | 计 量 单 位 |
| -第1 | 项目要求(一)服 务承诺 1.供应商须 接受采购人或代管 人及监理单位对工 程进度和质量的监 督。 2.水电施工责 任:涉及水电施工 的应由供应商派出 有资质的施工人员 进行施工,不得乱 拉乱接。凡在施工 期间因供应商过失 引起的各类事故由 成交供应商自行负 责,所造成的经济 损失由供应商负责 全额赔偿。 3.安全 责任:供应商必须 实行安全文明施 工,制定完善的安 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并予以实施,承担 全部安全责任,施 工过程中出现的安 全隐患,由供应商 负责排除,如施工 过程中出现安全事 故,由供应商负全 责。采购人不负责 任何伤亡、劳保福 利以及施工中材料 被盗等责任。 4.供 应商在响应文件中 委派的项目经理,没正当理由不得更 换;如发生不可预 见,需更换须报采 购人或代管人审 批。(二)服务内 容 1.总体要求 (1)供应商须对项 目情况进行了解,并保证能协调工作 场地及现场工作情 况,以保证项目顺 页- | | | |
利进行。(2)供
应商必须提交进场
施工人员名单及身
份证复印件给采购
人或代管人备案。
(3)供应商必须遵
守采购人施工现场
和人员管理的规
定,安全生产,文
明施工。(4)供
应商为本项目的承
包单位,应根据结合
现场实际情况、工
程性质、特点等要
求,包施工(包人
工、包材料、包机
械、包质量、包工
期、包安全、包文
明施工、包环境卫
生)、包工程验
收。 2.施工要求与
施工管理(1)供
应商应及时响应丙
方的报修要求,一
般故障或损坏报
修,工作人员应在1
天内到达现场;紧
急故障或损坏报修
(含有事故风险的
报修),工作人员
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
场。(2)供应商
在受理维修申报
后,爆管、线路短
路、管道堵塞等影
响住户生活的紧急
维修,应在24小时
内修复。若因缺少
材料而无法在规定
时限内修复的,应
先采取应急措施,
再另行约定修复时
间,最长不得超过5
个工作日。(3)
本项目维修范围包
含但不限于: 1)
房屋专有部位的日
常维修范围: a)
地面沉陷、开裂、
起砂,卫生间、厨
房、阳台等地面渗
漏的处理; b)内
墙及顶棚抹灰、油
漆等装饰面及结合
层开裂、脱落或墙
面起碱脱皮等问题
的处理; c)墙面
及地面瓷砖开裂、
空鼓、翘边,阳角
线、踢脚线松垮等
问题的处理; d)
部分老化电线的更
换; e)上下水管
道及其他管道堵塞
或渗漏处理等。
2)室内设施设备的
日常维修范围:
a)门窗整修,拆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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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配件,更换玻
璃、窗纱,门锁损
坏、开启关闭不灵
等问题的修理;
b)电气、照明(灯
具、插座、空气开
关、漏电保护器、
配电箱等)等设施
故障的修理; c)
厨卫用具(卫生洁
具、五金水暖件
等)损坏的修理
等。 3)室外设施
设备的日常维修范
围:包括园林绿
化、照明、安防监
控、给排水、停车
场、配套健身器材
及其他配套设施设
备。(4)施工期
间所有材料转运
费、保管费用由乙
方自行负责。
(5)在签订合同
后,代管人根据实
际需要,每次向供
应商发出工程内容
工程周期:1年 的通知,供应商在
工程工期总日历天数:365 收到通知后,应立
即进行确认。安全文明施工费(元):0
余泥渣土场外运输排放费(元):0(6)施工的具体位
暂列金额(元):0 置及可交付供应商
承包范围:包施工(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
1
1,100,000 项 1 施工安排的用地范 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环境
围由代管人根据实
卫生)、包工程验收。
际情况另行安排。
是否需要报价前勘查现场:是
(7)供应商必须严 工程量清单:格按照已经确认的 是否需要项目总负责人:是
施工方案组织施 是否需要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
工,并接受采购人 或代管人对工程质 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环保及 工地纪律的监督和 管理。(8)供应 商在工程施工期 间,须严格遵守政 府职能部门的各项 规章制度,自觉接 受检查,施工人员 未经批准不得进入 其他区域。由于供 应商管理不善,导 致政府职能部门的 罚款和停工整改,产生的费用与损失 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且采购人保留 暂缓支付工程款的 权利,以确保文明 施工有效实行。
(9)供应商在工程
施工期间,必须配
备专职安全员,建
立健全安全制度。
(10)供应商根据
施工需要自行解决
用电用水问题,代
管人协助。(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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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范围内的临时
便道及临时排水设
施由供应商负责,
并根据施工需要修
筑及维护。 3.质量
要求和质量保修期
(1)质量要求 1)
施工符合《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质
量验收统一标准》
《建设工程消防设
计审查验收管理暂
行规定》的相关规
定,达到合格或以
上标准,一次验收
合格。 2)安全文
明目标:一般事故
率为零,死亡事故
为零,在施工期间
杜绝一切重大安全
事故。(2)质量
保修期:非承重结
构性修缮工程质量
保修期为一年,结
构加固、防水、补
强、拆除重建工程
质量保修期执行相
关的国家、行业标
准。(3)属于保
修范围内容的,供
应商应当在接到保
修通知后响应时间
必须少于1小时,4
小时内提供服
务,24小时内解决
问题。供应商不在
约定期限内派人保
修的,代管人可以
委托他人修理,所
需费用由供应商无
条件负责。发生紧
急抢修事故的,供
应商在接到事故通
知后,应当立即到
达事故现场抢修。
(4)工程质量异议
1)在验收过程中,
如果发现工程的数
量和质量不符合规
定的,代管人应当
在30日内向供应商
提出书面异议。
2)代管人自工程验
收之日起30日内未
向供应商提出异议
的,视为工程数量
和质量合乎规定。
3)供应商在接到代
管人书面异议后,
应在5日内负责处
理,否则,即视为
同意代管人提出的
异议和处理意见。
供应商处理完工后
应及时通知代管人
重新验收。 4.材料
要求(1)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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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必须保证所选材料 符合技术指标、质 量要求。需提供其 生产厂家、技术参 数、售后服务等资 料。(2)采购人 或代管人有权对施 工实施时所选用的 材料及配件进行检 查验收,验收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如发现货不对板 的,采购人有权拒 绝使用,并由供应 商承担由此造成的 损失。(3)因材 料产品市场客观条 件或其他特殊原因 必须采用非品牌库 目录产品材料,由 供应商提交相关产 品品牌书面申请报 告(需提供相应的 品牌厂家合格证明 文件),经监理单 位审批及代管人同 意确认后方可使 用,施工单位擅自 使用未经确认的非 品牌库材料产品,不予验收及结算。(4)采购人或代管 人有权对施工实施 时所选用的材料及 配件进行检查验 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投入使用。如发 现货不对板的,采 购人或代管人有权 拒绝使用,并由供 应商承担由此造成 的损失。 | | | |
商务需求
| 编号 | 需求内容 |
| 1 | 供应商资质(一)供应商应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二)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 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四)供应商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与本项目响应。报价函承诺相关要求内容。(六)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七)供应商已纳 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供应商库。 |
(五)议价发起时间:2025年05月21日
(六)本项目采用的是总价包干的报价方式。
二、需求信息
合同份数:6
争议处理方式:向采购单位所在地或所在地上级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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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类型: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供应商报价须知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对如下条件的真实性负责:1)具有独立承担民
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二)被邀请的供应商应根据议价信息的要求,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于规定时间内对项目做出报价。
(三)供应商应在报价时,可通过系统提供采购需求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与数据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供应商不得在所上传的
附件中填写项目报价信息,如系统报价与附件材料不一致,则附件报价无效,以系统报价为准。
(四)供应商应认真核对报价信息,确保符合采购需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将视为弄虚作假,当次
报价无效,并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定点议价规则
(一)报价规则。
(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总价。
(2)供应商的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二)成交规则、终止规则。
(1)成交规则:采购人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成交。
(2)终止规则:在定点议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采购人不接受供应商报价的,议价终止。
五、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 ***
采购单位: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0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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