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关于政府购买“幼有所托,科学共育未来”迳口社区托育服务活动项目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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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深圳市 | 采购单位 | 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工作站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幼有所托,科学共育未来”迳口社区托育服务活动项目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关于政府购买“幼有所托,科学共育未来”迳口
社区托育服务活动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项目名称:“幼有所托,科学共育未来”迳口社区托育服务活动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迳口社区
二、服务内容:
(1)基于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构建“环境浸润+实践探索”双轨服务模式,将科学育儿理念融入托育服务与亲子互动,通过系统化活动设计缓解家长育儿焦虑,同步培养婴幼儿认知能力、探究意识等思维,为孩子的全面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为孩子未来的科学素养和综合能力奠定基础。
(2)服务内容:总开展场数为20场(临时托育服务15场,20人/场,亲子活动5场,15对亲子/场),每场活动不少于3小时。总服务人次不少于450人次,其中幼儿375人次,家长75人次。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0月31日止。实际服务时间由社区调整。
四、其他要求:
(1)服务商提供本项目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2)服务商应统筹服务所需用到的材料、服务、其他作业工具及车辆,全力配合好采购单位做好迳口社区托育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3)服务商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按甲方要求开展托育工作。
(4)服务商应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服务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该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上级机关的文件规定。
项目预算金额:***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工作站
地址: 光明街道迳口新村100号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27121389@qq.com
公告日期:2025年5月21日
社区托育服务活动项目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项目名称:“幼有所托,科学共育未来”迳口社区托育服务活动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服务范围:迳口社区
二、服务内容:
(1)基于婴幼儿身心发展规律,构建“环境浸润+实践探索”双轨服务模式,将科学育儿理念融入托育服务与亲子互动,通过系统化活动设计缓解家长育儿焦虑,同步培养婴幼儿认知能力、探究意识等思维,为孩子的全面发展提供科学的指导和支持,同时为孩子未来的科学素养和综合能力奠定基础。
(2)服务内容:总开展场数为20场(临时托育服务15场,20人/场,亲子活动5场,15对亲子/场),每场活动不少于3小时。总服务人次不少于450人次,其中幼儿375人次,家长75人次。
三、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0月31日止。实际服务时间由社区调整。
四、其他要求:
(1)服务商提供本项目服务时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2)服务商应统筹服务所需用到的材料、服务、其他作业工具及车辆,全力配合好采购单位做好迳口社区托育服务及其他相关工作。
(3)服务商按核定岗位配足配齐人员,所派驻的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指挥和管理,按甲方要求开展托育工作。
(4)服务商应对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应由服务商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5)如有其它未尽事宜,以采购单位要求为准,该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上级机关的文件规定。
项目预算金额:***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单位名称: 光明街道迳口社区工作站
地址: 光明街道迳口新村100号党群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327121389@qq.com
公告日期: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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