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茂名市 发布日期:2025-05-14

【招标结果】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广东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广东 茂名市 采购单位 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建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 ***
联系方式 ***
公告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高州市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
公示标题 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类型 正常
公示开始时间 2025-05-14 00:00:00
公示结束时间 2025-05-17 00:00:00
公示发布时间 2025-05-13 18:02:52

投资项目代码
2207-440981-04-01-407063
投资项目名称
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高州市城镇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
标段(包)名称/
公示名称茂名市高州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开标日期
2025年5月13日
评标情况
详见附件:附件。

第一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一(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广东正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投标总价:***.80元,下浮率:12.87%。
质量承诺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
计划施工工期360日历天,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陈武彬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00800895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E144012971-4/1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第二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二(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广东国信工程监理集团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投标总价:596820.00元,下浮率:13.00%。
质量承诺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
计划施工工期360日历天,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李玉江
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00769837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工程监理综合资质/E144002401-8/1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第三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三(适用于采用评定分离评标的项目)
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根据需要可以填写总价、单价、下浮率、费率等)
投标总价:602170.80元,下浮率:12.22%。
质量承诺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合格以上
工期(交货期)
计划施工工期360日历天,自签订监理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满止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彭燕玲资质资格(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00811749
业绩(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资格能力条件资格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相关证书名称及对应编号,多项应分别列出)
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E244060588
业绩情况(响应招标文件的业绩,多项应分别列出)\
异议受理部门
高州市高晟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高州市文笔路57号2楼1室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668-655926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高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联系电话
0668-6666999
联系地址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文明路38号
公示开始时间
2025年5月14日00:00
公示结束日期
2025年5月17日00:00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
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相关附件
  • 附件名称 1

    B值确定表-公示.pdf
  • 附件名称 2

    国信--公示.pdf
  • 附件名称 3

    建咨--公示.pdf
  • 附件名称 4

    正茂--公示.pdf
  • 附件名称 5

    定标标准值确定表-公示.pdf
  • 附件名称 6

    评标报告(脱敏)-高州市河西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监理.pdf
  • 附件名称 7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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