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更正公告(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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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江门市 | 采购单位 | 鹤山市人民法院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 项目名称 | 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HY-ZB-JM-2025-11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修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中详细评审的商务部分内容如下:
| 技术服务能力(8.0分) | 投标人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提取、数据应用、数据校验、电子卷宗随案、数字化加工、电子文件管控类等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等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无或未提供的得0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www.ccopyright.com.cn)的著作权截图(登记号+软件全称),否则不得分。 |
现更正为:
| 技术服务能力(8.0分) | 投标人具有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影像化加工、文档加密管理、档案图像处理等相关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每提供一类证书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无得0分。 注: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www.ccopyright.com.cn)的著作权截图(登记号+软件全称),否则不得分。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5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2.补充招标代理委托协议。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山市人民法院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东路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江门分公司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领创中心5栋40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话:***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08日
相关附件:
鹤山市人民法院2025年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诉讼档案数字化服务项目招标文件(2025050801).zip
招标代理委托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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