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第三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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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第三层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 项目编号 | GR2025GD0000407-2 |
|---|---|
| 项目名称 | 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48号第三层 |
| 资产类别 | 房产 |
| 转让方名称 | 佛山市恒汇盈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497.98万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10 |
| 挂牌日期 | 2025-04-28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1、转让方承诺转让标的不存在抵押、担保、查封或已披露事项外干扰受让方享有合同权利、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况。 2、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与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使用性能、外观不作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做尽职调查。本次标的资产数据根据广东国盛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国盛资评报字[2024]第1471号)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的基本状况、土地使用来源、土地使用权性质、权利状态、可能存在的瑕疵、交易要求、交易风险以及标的现状权属变更登记等其他有关转让标的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4、如因政策原因、历史原因或非交易双方过错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交易双方按原价退款退货,转让方、受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均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害赔偿责任及其他经济法律责任。受让方需将移交之日起至合同解除当日的租金收益退还至转让方(如涉及),且交易双方相关交易服务费不作退还。 5、转让标的移交前所拖欠房屋的水费、电费和物业费等,由转让方承担。 6、本次转让标的不包含可移动的电器、设备等动产,上述动产属于转让方或承租方(如涉及)相关资产,不参与本次转让交易。 7、转让标的取得方式为吸收合并,转让方未能提供资产的购置合同以及发票。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交易合同》范本及广东国盛资产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粤国盛资评报字[2024]第1471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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