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乐从镇乐西路南北、禅西大道以东地块出让前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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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佛山市 | 采购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乐从镇乐西路南北、禅西大道以东地块出让前期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权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二)地块位置: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西路南北、禅西大道以东地块,面积:40315.52平方米,宗地号:206015-056(1)。(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宗地图》为准)
(三)土地性质:土地面积40315.52平方米(折合约60.47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性质:A、B区为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C区为公园绿地(G1);D区为防护绿地(G2);E区为城市道路用地(S1);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
(五)规划技术指标:A、B区容积率均不低于2.0且不高于4.0;A、B区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5%;A、B区绿地率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宗地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内的产业作为宗地项目的主导产业。
本宗地不得引入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引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
三、起拍价
以12095万元(折合地面价约200万元/亩)作为出让起始价。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成交价款的50%向出让人支付首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支付完毕。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四、出让宗地开发要求
(一)本宗地用于开发商品厂房,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应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顺德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宗地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三)本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应符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商品厂房监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2〕67号)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
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联系人:***,***、***,***;办公地址:乐从镇新马路A5号。
六、重要提醒事项
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附件:
1:拟出让地块宗地图.pdf
2:拟出让地块位置图.pdf
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稿).pdf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样本).doc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一)用地权属单位: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土地发展中心;
(二)地块位置: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乐西路南北、禅西大道以东地块,面积:40315.52平方米,宗地号:206015-056(1)。(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宗地图》为准)
(三)土地性质:土地面积40315.52平方米(折合约60.47亩),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使用性质:A、B区为一类工业用地(M1)兼容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C区为公园绿地(G1);D区为防护绿地(G2);E区为城市道路用地(S1);
(四)地块供应方式:出让;出让年限: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公园与绿地50年,自交地之日起计算。
(五)规划技术指标:A、B区容积率均不低于2.0且不高于4.0;A、B区建筑密度不低于35%且不高于65%;A、B区绿地率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具体以地块挂牌出让时所附的《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为准)
二、地块拟引入产业要求
本宗地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G59“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中“生产性服务业”范围内的产业作为宗地项目的主导产业。
本宗地不得引入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不得引入《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所列项目。
三、起拍价
以12095万元(折合地面价约200万元/亩)作为出让起始价。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按成交价款的50%向出让人支付首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余额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支付完毕。
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当月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四、出让宗地开发要求
(一)本宗地用于开发商品厂房,商品厂房开发建设应按照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顺德区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本宗地须自交地之日起6个月内动工建设,交地之日起36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
(三)本宗地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和税收强度应符合《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用地商品厂房监管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佛自然资通〔2022〕67号)文件要求。
五、公告期
公告期为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5月7日,请用地意向申请人在此期间内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提交至乐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逾期将不接受申请文件。联系人:***,***、***,***;办公地址:乐从镇新马路A5号。
六、重要提醒事项
公告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提出购地意向申请(可单独申请,也可联合申请)并按要求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等材料。若用地意向申请人已在顺德区拥有工业用地但土地闲置或存在违约但尚未整改情形的,其用地意向申请不予受理。
附件:
1:拟出让地块宗地图.pdf
2:拟出让地块位置图.pdf
3:佛山市顺德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稿).pdf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样本).doc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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