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交路建环莞快速路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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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东莞市 | 采购单位 | 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交路建环莞快速路地材采购 |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招标公告
中交路建环莞快速路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263129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机制砂、机制碎石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用机制砂、机制 碎石采用电子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施工第三合同段位于东莞市大岭山镇,起点为武警训练场,终点为莞长路,路 线长约3.76km,具体桩号范围为左幅K6+240~K10+000;右幅K6+212~K10+000。本标段主线设置大桥1438.92m/2座、中桥 31.4m/1座、互通立交1座。
项目计划工期36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8年5月31日。
工程所在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如需现场查看请与项目物资部:***联系电话:***)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招标地材为机制砂、机制碎石,招标物资品种、数量及包件等详见附件一 附件一《《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机制砂、机制碎石,其质量需符合国家标准,及设计院要求,详细标准见第五章(供货要求)。
2.2.3本次机制砂、机制碎石物资采购招标,预计从2025年6月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计划进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 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供应商;
(6)中交集团交融智链平台(https://sp.iccec.cn/)注册,并获批准,取得合格供方资格的生产方或代理方。
3.2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或代理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新证是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 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税 务登记证书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机制砂1000吨,机制碎石1000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地材产能配套的运输能 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各证件在本项目施工期内 有效,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简介、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情况,产能证明)。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财务审计报告。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50-2020,GB/T 14684-2022《建设用砂》、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JTG 3432-2024《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T 3681-2024《公路工程机制 砂应用技术规范》、设计施工图纸的有关规定及(中交路建环莞快速路项目经理部)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 求。生产商及代理应拥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应同时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商或代 理商所代理的厂家具有近几年内交通运输行业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因产品质量问题被交通建设主管部门 或其他机构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交通建设市场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近三年内未发生合同供货产品质量方面的诉讼案 件。
(5)供货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至少承担过3个新建高速公路、铁路、市政项目或其他项目供货任务,并提供项目供货业的相关
证明材料,各项指标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6)履约信用要求:近几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
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可附“信用中国”征信查询情况);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
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中交路桥
华南工程有限公司“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须提供由企业基本
户开户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同时,要求提供至少三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7)其他要求:
(1)报名参与投标的供应商,报名后,应自行联系招标项目,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装部门、试验室和
供应商共同确认,评标时,依据试验是否成功确认投标的有效性,未参与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均不能参与评标。
(2)招标完成后,生产厂家(供应商)需经监理、业主考察通过后,方可正式签定地材采购合同。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3.5 招标单位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 招标单位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如投标方 如投标方恶意报价或中标后 恶意报价或中标后不签 不签合同 合同,,以及过程中不履行合同,招标单位将上报上
级公司,将投标方列为限制投标人,壹年内禁止投标。
4.报名确认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2日10时至2025年4月27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交融智链平台供应商
门户网站(网址:https://sp.iccec.cn)报名确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5年4月22日10时至2025年4月27日10时((北京时间,下同)发售时间截止
前通过登录中交集团交融智链平台(网址: https://sp.iccec.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12日10时(北京时间)完成报价的录入。投标人应在截止
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交融智链平台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递交时间为上传成功时间。
6.2 逾期未上传或未全部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纸质投标文件寄出,纸质投标文件要求是装订成册、密封的投标文件正
本壹份;
正本邮寄至:须顺丰邮寄至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管委会中集智谷38-8。
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寄出即可)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交融智链平台(网址:https://sp.iccec.cn,下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第三合同段
招标联系人: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环莞快速路项目经理部
***联系电话:***
招标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中交路桥华南工程有限公司
环莞快速路三期长安莲湖路至莞长路段工程第三合同段
2025年 年4月 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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