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徐闻县角尾乡三产融合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
所属地区:广东湛江市
发布日期: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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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广东 湛江市 |
采购单位 |
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
项目名称 |
徐闻县角尾乡三产融合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公示信息
| 招标项目名称 | 徐闻县角尾乡三产融合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 标段(包)名称 | 徐闻县角尾乡三产融合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 |
| 性质 | 正常 | 文件发布人 | 广东建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文件发布时间 | 2025-04-10 |
合同信息
| 合同名称 | 徐闻县角尾乡三产融合产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合同 |
| 招标人名称 | 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 | 招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4082500711940XY |
| 中标人名称 |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190440823J |
| 合同签订人或其委托人全称 | 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 | 合同金额 | ***.28 |
| 合同单位(甲方) | 徐闻县角尾乡人民政府 | 合同单位 | 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
| 合同期限(年) | 2 | 合同签署时间 | 2024-12-28 |
| 质量要求 | 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工程质量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件中约定。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
| 合同主要内容 | 1、工程内容及规模:项目为提升完善角尾乡乡村产业设施、补齐农村产业基础设施短板,项目建设范围涉及角尾乡12个行政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提升乡村农业配套基础设施,含县道改造约15.5km、镇村农田进场主路改造约22.2km、三线综合整治工程 30km、农村供水安全改造约 21km、圩镇雨污分流建设工程 450m、农村污水馆网建设16km 及建设配套停车位和充电桩等。\n2、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购置和安装、竣工验收、结算、缺陷修复、质量保修等。 |
| 其他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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